
本地公众对于何谓“仇恨言论”有不同的理解,看到仇恨言论时,近一半受访者不会采取任何行动。
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今天将在国会发表部长声明,阐述政府对仇恨言论及种族与宗教和谐的立场。
zaobao.sg日前进行了一项网络调查,有700名读者回应。结果显示,在网上看到仇恨言论时,近一半受访者会“什么都不做”(包括不转发),只有少数(9%)会选择报警。
调查也发现,公众对于仇恨言论的定义存在意见分歧,有的认为只要没对当事人构成伤害及冒犯,就不算是仇恨言论。
问卷问“移民是把他人土地给殖民化的入侵者”这句话是不是仇恨言论,只有半数受访者认为“是”,但这句话其实出自澳大利亚籍男子塔兰特(brenton tarrant)发表的74页“宣言”。上个月,这名男子在新西兰克赖斯特彻奇(也称基督城)乱枪扫射两座回教堂,还在面簿直播长达17分钟的枪杀过程。
受访学者普遍认为,任何针对个人或群体,尤其是基于种族、宗教、民族、国籍、性别、性取向等方面的暴力、煽动性或具有偏见的言论,都可构成仇恨言论。
拉惹勒南国际研究院政策研究与国家安全研究主任古玛副教授(kumar ramakrishna)强调,如果言论中的“移民”明确指明来自某个特定国家,就肯定算是仇恨言论。
他说:“新加坡是个多元种族社会,单靠法律抑制仇恨言论是不足够的,还必须通过更多的公众教育,帮助公众认识仇恨言论的潜在威胁。”
新跃社科大学人文与行为科学学院犯罪学高级讲师拉斯瓦娜博士(razwana begum)则指出,新加坡人长期生活在安全的国度里,没有经历过重大威胁,因此大多国人或许觉得针对移民的言论无关紧要。即使看到仇恨言论,也不会主动采取行动,甚至会把举报的责任推给他人或执法当局。
2015年至2016年,少年博客余澎杉(amos yee)先后在社交媒体发表亵渎基督教徒和回教徒的仇恨言论,在蓄意伤害基督教徒和回教徒感情的罪名下被判坐牢。他在出狱后寻求美国政治庇护,更在面簿上声称“即使被关在牢里,仍会坚持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
言论自由与仇恨言论,往往只是一线之差。拉斯瓦娜博士认为这两个概念存在重叠,很难划清界线。她说:“言论自由虽然是个人的基本权利,也是民主社会的一部分,但这种自由并不是绝对的,必须经过引导和监督,才能防止造成社会祸害。”
古玛副教授则指出,新美两国对言论自由的标准各异。
他说:“在美国,仇恨言论不会被定罪,因为根据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仇恨言论被视为受保护言论。如何划分界线,取决于个别国家的政治和历史背景,很难有‘一刀切’的区分法。”
经济压力和网络隐蔽性或助长仇恨言论 刊第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