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侨银行一名前客户关系经理,两年多里欺骗八名客户多达41万4000元,私吞其中27万4000元,昨午被判坐牢34个月。
被告张坤达(译音,32岁)在案发的2011年8月至2014年4月期间,是华侨银行宏茂桥分行的一名客户关系经理。
他被控40项控状,包括九项欺骗、22项伪造和九项转移赃款的罪状,控方以其中13项加以提控,其余的27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他在本月4日认罪,法官昨天判刑。
根据案情,被告以可获得现金回扣为由,欺骗和说服八名客户还清大东方保单的保费,客户有的授权转账,有的填写提款表格给被告。
被告在表格上做手脚,若是授权转账,把收款人都写上母亲的名字,把客户的款项转入母亲户头,然后骗母亲说款项是他投资所得,再全部转到自己的户头。
2013年8月,两名客户收到保费账单,向银行查询。被告被蔡厝港分行经理问后,谎称收取款项是要代客户付费,为此还伪造自己的储蓄户头记录单,欺瞒分行经理。2014年4月14日,分行经理报警,被告在2014年4月30日被华侨银行裁退。
被告在两年多里,共欺骗客户41万4000元,他用11万元代付保费,当局取回三万元。他私吞了其余的27万4000元,全用作私人开销。(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