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新闻网12月8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黄浩铭、岑敖辉、黄之锋等16人占旺刑事藐视法庭案,原定在昨日判刑。辩方为各被告求情,有被告呈上亲自撰写的求情信,称被捕後寝食难安,认为已恨错难返,深知违法後果严重,并向法庭承诺日後必定慎言谨行。不过法庭就指,发现本案有法律争议需要先处理,决定押後案件,待解决法律争议後,再择日判刑。
麦盈湘:恨错难返
开庭後法官陈庆伟提出,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如被告在犯案时未满21岁,除非无其他适合处置方法,否则不得判处未满21岁人士监禁。另一方面,刑事藐视法庭的判刑选择亦有所限制,如不可判处干犯者社会服务令。由於本案有黄之锋等部分被告,在事发时未满21岁,令本案量刑情况比预期中复杂。在判刑前,法官主动查问辩方,会否先为合适的被告提取感化官报告。
辩方回应称,是否提取感化官报告,将会以书面方式答覆。辩方则希望先为本案被告部分求情。
案中被告之一麦盈湘,她亲手撰写求情信,坦言非常後悔当日留在现场,没听从警告立即离开。她称被捕後,每天都寝食难安,同时令已退休的父母,经常为担心她会否入狱而伤心落泪。事後,她已非常自责。目前自己失业,又需要照顾父母,她明白自己已恨错难返,承诺日後必定慎言谨行,只希望法庭考虑判处她非监禁式刑罚。
黄浩铭不知悔改
不过,亦有被告不知悔改,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就透过代表律师,表示他无悔参与“占领行动”,认为自己在“争取公义”。法官陈庆伟听取求情後,表示会等待辩方呈交书面陈词,处理法律争议後,再择日判刑。
本案未被判刑的被告,分别为现任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岑敖辉、黄之锋、周蕴莹、朱纬囵、张啓康、蔡达诚、司徒子朗、朱佩欣、郭阳煜、赵志深、陈宝莹、关兆宏、熊卓伦、冯啓禧、麦盈湘共16人。
而同案一早认罪的被告张啓昕、马宝钧、黄丽蕴及杨浩华四人,在上月各判处入狱一个月,但缓刑一年,及罚款一万元。另须支付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