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在以缺乏理由驳回了前农业部长黄严辉提出的就合理理据进行司法裁决的综合请愿之后,廉政法庭第6分庭已下令审理前农业部长黄严辉的案件。
陪审法官费兰地斯签署的9页决议获陪审法官穆斯义和哈申道的同意,法庭下令安排提审黄严辉。法庭没有发出逮捕令,因为他已经交了保释金。
黄严辉在早前因参与了蕊描伊丝夏省第四立法选区前众议员罗道弗。安东溜的优先发展援助金或政治分肥金诈骗案,而被控2项贪污及2项挪用公款罪。
黄严辉推荐非政府组织buhay mo mahal ko foundation inc. (bmmkfi)作为实施该省第四立法选区的民生计划,即使该非政府组织是由安东溜运作的。
前众议员以他的1309万5000披索及145万5000披索优先发展援助金为民生计划提供资金,即使完全没有进行过任何公开招标程序。同时,bmmkfi 也没有承担该计划的认证和合格资质。
国家农业商业公司(nabcor)与 bmmkfi签署了实施安东溜的优先发展援助金出资计划的备忘协议,农业部也通过黄严辉签署了一份备忘协议。
黄严辉寻求撤销控诉。他主张没有理据控告他违反第3019号共和国法例或反贪污与腐败行为法第3(e),因为他没有参与挑选bmmkfi作为安东溜之计划的实施机构的过程。
黄严辉补充,没有证据或什至指控他在农业部—nabcor达成协议之时收到了半分钱。
他补充,也没有理由控告他挪用公款,因为他没有盗用优先发展援助金或从中受益。黄严辉主张,他的参与只有代表农业部签署该协议,他说,他出于善意的。
可是,在研究起诉黄严辉的资料后,法庭认为有充分的理由控告他。该决议说:“被告黄严辉提出的问题,包括是否存在阴谋,是辩护的事项,法院在审理案情后将会判断辩护的理据。”
与此同时,廉政法庭第三分庭已下令继续审理黄严辉的另一宗刑事案,该刑事起诉是与滥用西密沙密省第一立法选区前众议员克拉礼地的6500万披索优先发展援助金有关。
黄严辉因涉嫌在2007年至2009年诈骗克拉礼地的优先发展援助金,而被控2项贪污、一项挪用公款,以及一项通过虚假文件挪用公款的控罪。
前农业部长于8月15日提出了局部重新审议请求,也于8月30日提出了撤销起诉的请求。
在请求撤销起诉时,黄严辉说,由于监察署在终止初步调查的过程中造成了过度的延误,因此这些指控应该被撤销,而且,指控书中所载的事实并不构成犯罪行为。
主审法官卡莫沓赫—董所签署的28页决议中否决了黄严辉的请求,理由是欠缺理据。
法庭认为在终止初步调查的过程中没有过度的延误,黄严辉的迅速处理案件权利并没有被侵犯。
法庭裁定,监察署造成的一切延误都是否合理的,因为考虑到那是在司法的普通过程。
该决议说:“监察署在2014年8月4日收到申诉的3年后才于8月8日向廉政法庭提出控诉的这一事实本身并不等于侵犯了被告黄严辉的迅速处理案件权利。”
因为优先发展援助金诈骗案的复杂性,以及所牵涉人的数量,法庭认为监察署必须仔细阅读大量的记录。
法庭也裁定监察署能够适当地确定控罪行为,所以,黄严辉的论点被认为是“幼稚的”。
该决议说:“黄严辉提出的问题是辩护事项。法理上的定论是,构成被告人抗辩的事实必须由他们在在审判期间证明。”
廉庭令审理黄严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