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12月4日电 据中新社报导,12月4日中国第四个“国家宪法日”即将到来之际,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主任王志民3日在中联办网站发表题为《加强宪法宣传教育 切实增强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的文章指出,在中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5周年之际,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次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王志民在文章中指出,宪法是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内的全国的最高法律,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最高的效力和权威。宪法与基本法是“母法”与“子法”的关系。基本法根据宪法而制定,基本法的一切效力和权威来源於宪法。宪法通过第31条及其子法——基本法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发生法律效力,否定宪法对特别行政区的效力,就是否定基本法对特别行政区的效力,因为宪法和基本法本属一体,不可分割。
他特别指出,宪法第一条开宗明义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这一条对特别行政区同样适用。尽管香港不适用社会主义制度,但必须尊重、认同国家主体依照宪法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尊重、认同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重大的国家制度体制。
王志民表示,在“一国两制”之下,香港、澳门与内地尽管有不同的法律制度,但三地祗能拥有一部共同的宪法。自回归之日起国家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首先就是恢复国家宪法对香港的效力和中央的全面管治权;自回归之日起香港纳入国家治理体系,首先就是纳入国家宪法体系和宪制秩序。要保证“一国两制”行稳致远,就必须处理好基本法与国家宪法的关系,必须维护宪法至上权威。
王志民指出,回归後香港同胞既生活在基本法确立的法律秩序之下,也生活在宪法确立的国家宪制秩序和治理体系之下。因此,在香港开展宪法教育,同时宣传学习宪法和基本法,对於“一国两制”的成功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於增强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在观念层面正确认识“一国”与“两制”的关系,处理好坚持“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维护中央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关系,确保“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不变形、不走样。
二是有利於维护香港法治核心价值。法治必须以宪法为核心,法治精神本质上就是宪法精神。国家宪法和基本法为香港法治提供了最高制度保障。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有利於香港市民增强宪法意识和法治精神,从而对任何破坏国家宪制秩序和本地法治的言行作斗争,扞卫法治核心价值。
三是有利於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让香港同胞同祖国人民共担民族复兴的历史责任、共享祖国繁荣富强的伟大荣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