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民社会运动人士范国瀚因多次在无准证情况下举办公共集会,今天在公共秩序法令下被控。
警方昨天发文告说,范国瀚(jolovan wham)去年11月至今三次举办非法集会。他也面对破坏公物法令和触犯刑事法典控状。
警方指,范国瀚今年7月13日通过面簿召集公众,在樟宜监狱中心外为马来西亚籍运毒死囚巴峇加兰(prabagaran srivijayan,29岁)提前举行追思会。
巴峇加兰是于2012年从兀兰关卡入境时,被搜出载有超出法定限额的二醋吗啡(海洛英的违禁成分),并于2014年被判死刑。他已于今年7月14日清晨伏法。
警方仍在对策划和参加当晚集会的另外16人进行调查。范国瀚在活动的面簿页面上指活动并没有获得警方准证。
另一起发生于今年6月3日的案件中,范国瀚与另外八人在没有准证的情况下,在一列地铁车厢内“静坐抗议”。他们当时是针对30年前的“光谱行动”进行抗议,反对政府1987年5月援引内部安全法执行的拘留行动。
抗议者在车厢内并排坐着或站立,手握刚出版的书籍《1987年:新加坡马克思主义阴谋30年后》,并一度全体戴上眼罩。
范国瀚还在车厢屏窗上张贴两张写着“马克思主义阴谋?”和“为光谱行动生还者讨回公道”的纸张,触犯了破坏公物法令。
他也被指去年11月26日,召开室内公共集会,并邀请曾组织2014年香港“雨伞运动”的社运人士黄之锋担任主讲人。
根据法律,集会主办者必须申请警方准证,才能邀请海外人士担任讲员。警方虽事前与范国瀚接洽,提醒他必须申请准证,但范国瀚仍在没有准证的情况下如期举办活动。
警方也指,范国瀚在调查中数次拒绝按照警方要求,在口供上签字,他因此触犯《刑事法典》条文。
根据公共秩序法令,非法组织公共集会者可被罚多达5000元,重犯者则可被罚多达1万元,监禁长达六个月,或两者兼施。
警方提醒,国人可在演说者角落就自己关心的课题发表看法,也能在那里依法组织公共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