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11月25日电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粉岭安全街去年发生涉款二千二百六十八万元金条劫案,警方其後於上水港铁站拘捕一名涉嫌协助销赃的地盘工,地盘工替劫金贼暂托金条,後获十一条金条作报酬,涉金额达三百万元。昨於区域法院承认两项处理赃物罪,法官游德康认为被告行为令劫金贼可更容易躲避警方追查,及容易带赃物离港,而且被告从中获高额报酬,故判其入狱四十四个月。
辩方求情时指,被告任职地盘及装修散工,月入约一万五千元,犯案时欠下高利贷,故因为一时贪念帮助处理赃物以获报酬还债,又指被告只暂时保管金条约十小时,而被告被捕後完全配合警方调查,但辩方称被告无力向受害人作赔偿。
案情指,去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一名运输司机被雇用运载九袋金条,但他在粉岭安全街,从货车搬运三袋金条到手推车後遇劫,更有一名劫匪持刀威胁他。四十岁被告梁伟伦於案发前数月在内地认识一名韶关男子,而该男子告诉被告他将会抢劫金条,并以十一条金条作报酬着被告帮他暂时保管金条。劫案发生後,被告从该男子手中接收金条,并将金条收藏在其住处。
同日晚上,被告於何文田爱民邨附近将金条交还予该男子,及收取十一条金条作报酬。被告将其中四条金条在内地出售,得款一百万元人民币,并将之用作赌博及在夜店消费;被告及後欲再带金条到内地出售时,於上水港铁站被警方拘捕,警方在他身上搜出两条金条,又在其住处搜出另外五条金条。被告在善诫下否认参与行劫,而他只负责帮劫金贼暂托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