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11月22日电 一名法籍网上服务公司经理以5万欧元佣金向汇丰银行职员行贿,以换取对方加快处理其业务。被告早前遭廉政公署拘控,承认一项行贿罪,22日在香港东区裁判法院判监3个月。
据港媒报道,29岁的法籍被告Samuel Alexandre Nicolas Bongard涉案时为一间网上服务公司的经理,指自己持有的汇丰银行帐户,将会收到500万欧元汇款,并多次向汇丰银行中西区中小企业中心查询汇款是否已到帐,但相关汇款一直没有到帐。
去年12月,被告向中小企业中心一名女助理副总裁发出一封电邮,要求对方能花更多时间或努力为他核实汇款的状况,并指如她答允协助,将提供汇款百分之一的金额,即5万欧元作为报酬。该助理副总裁随後向上司汇报有关事件。
案情指,被告在案发时为其公司在滙丰银行一个商业综合户口的唯一签署人,正等待该批汇款作投资之用。他在今年10月22日回港时被廉署拘捕,并在警诫下承认曾经发出该封电邮。
主任裁判官钱礼判刑时表示,行贿或贪污为严重罪行,不认同辩方称此案属技术性犯案。案件判刑起点为4个半月,考虑到被告认罪,因此扣减其刑期至3个月。
被告表示,会就刑期申请上诉,并申请保释。主任裁判官准许他继续以10万港元现金保释外出,其他保释条件包括交出所有旅游证件、不准离开香港,以及在报住的地址居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