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11月17日电 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香港总会常务副会长、港区上海市政协常委屠海鸣在17日出版的香港《大公报》发文,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香港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在港发表的主题演讲,既是对“一国两制”的正本清源,也是帮助社会各界对现状的准确认识,更是思考香港未来的核心问题。文章说,为了“一国两制”行稳致远,为了香港繁荣稳定,也为了香港青年一代的健康成长,香港有责任全面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念,树立正确的“一国两制”观念,树立准确履行四大责任观念。
以下是全文: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香港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昨日在港发表了主题演讲,以刚闭幕的中共十九大为大背景,从“宪法和基本法”、“国家的特别行政区”、“角色与使命”三个“关键内容”切入,对香港社会各界全面准确理解“一国两制”给出了权威性的法律与政治解读。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李飞主任强调香港必须承担维护国家宪制秩序、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维护国家发展利益、维护本地长期繁荣稳定的“四大责任”;他直接点出,回归二十年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仍未得到落实,不良影响已有目共睹,对此香港“责无旁贷”,香港需让市民和青少年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念和“一国两制”观念。李飞主任的演讲逻辑严密、层层递进,与其说是对“一国两制”下的宪制秩序的“全面介绍”,毋宁说是对香港社会各界履行宪制责任把握未来的“郑重提醒”。未来一段时间,认识并切实履行这一重要责任义务,应该成为香港社会各界的重要思考和行动准则。
在这篇题为《在国家宪法及基本法下香港作为国家特别行政区的角色及使命》的主题演讲中,李飞主任对十九大精神作了详细的介绍和解读,指出十九大报告将坚持“一国两制”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14条基本方略之一,彰显了其重要战略地位。在此大前提下,他进一步指出如何在新时代和宏伟目标下更好地贯彻落实“一国两制”和基本法, “恰逢其时”、“很有必要”。当中有三个核心的主题值得社会各界认真思考:
准确理解“一国两制”三层含义
李飞主任讲到,在当前的历史背景下,要全面准确理解“一国两制”需要从三层含义把握,一是香港特别行政区从何而来,即“你从哪里来”;二是香港在国家体制中具有何种地位,即“你是谁”;三是香港特区要做什麽,即“你到哪里去”。这三层含义逻辑紧密,是不可分割的整体,理解好三者的关系,才能更好地认识香港,找准定位,走向未来。这三个问题是以香港社会很容易理解的方式提出,既是对“一国两制”的正本清源,也是帮助社会各界对现状的准确认识,更是思考香港未来的核心问题。可以说,香港能否继续保持繁荣稳定,关键在於能否对以上三个问题有准确的认识。
在这三层含义的思考中,不得不指出的一点是,香港社会对宪法与基本法关系的认识仍然不够准确。过去有不少人有意或无意故意忽略宪法,将基本法说成是“宪法”,甚至将“联合声明”当作是香港的法律制度的“来源”。这是极其错误的,没有宪法第三十一条的内容,也就不可能有香港特别行政区。实际上,国家领导人近年来在谈到“一国两制”、依法治港问题时,经常将宪法和基本法同时来讲,这显然是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的。正如李飞主任所指出的: “只有充分理解‘一国两制’背後蕴含的宪制背景和宪法精神,才能对‘一国两制’和香港基本法有更加全面和准确的认识。”只有知道了“从哪里来”,才能明白“是谁”的问题,也才能看清“到哪里去”。香港市民看这个基本问题也可以豁然开朗。
权力责任“相伴相生”不可偏废
在阐述以上三个焦点的含义时,李飞主任对一些长期以来被某些政客刻意误导的原则性、概念性问题作出了非常清晰的厘清。例如,何谓“一国两制”?这是指在我们统一的国家制度内,在一个中央的领导下,内地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香港特区可以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香港特区制度也是我们整个国家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不能背离宪法的规定来运行。又如,何谓“港人治港”,是指香港特区的政权机构完全由香港当地人组成,依照基本法行使高度自治权,但不是说香港特区所有的事情都由港人自己来管,中央什麽都不管。再如何谓高度自治,是指香港特区依法行使基本法授予的权力,从来没有脱离基本法的高度自治,更没有所谓的“自决”、“独立”、“分离”的权力。
明白到了“一国两制”的内涵与所授予香港的权力後,李飞主任进一步指出,权利与责任相伴相生,国家授予香港特区高度自治权,是为了对香港实施更有效的管治及实现国家的奋斗目标。所以无论香港特区如何特别,对国家也应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香港要保障自己长期繁荣稳定、社会和谐发展的同时,也决不能偏离国家发展的大局,还要努力促成国家目标的实现,并为此承担一系列的责任。实际上, “权利与责任”相伴相生,这本是最基本的政治常识,但在反对派的刻意扭曲与误导下,造成了一些人只谈“权力”不谈“责任”的现象。李飞主任的阐述,无疑可以帮助香港社会各界更准确理解权力与责任之间的关系。
全力以赴履行承担“四大责任”
同香港中联办主任王志民在港第一次公开宣讲十九大精神一样,李飞主任也指出香港应尽的责任。他概括为四个方面的责任:第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负有尊重国家宪法,维护国家宪制秩序的责任;第二,香港特别行政区负有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的责任;第三,香港特别行政区负有维护国家发展利益,努力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责任;第四,香港特别行政区负有维护香港本地长期繁荣稳定的责任。这四个方面责任,从宪制秩序、国家安全、国家发展,再到香港自身利益,由上至下,逐层递进,既体现了法律对香港所提出的基本要求,亦反映了客观现实中的制度需要。虽然过去曾议过、讨论过这些内容,李飞主任昨日的讲话,对帮助香港市民以更高度的层面,以更全面的方式,以更贴切的要求,去了解这一责任和义务,无疑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本港社会各界还关注到,李飞主任的这一段话起到了“点睛”作用: “香港基本法已经实施20年了,迄今为止第二十三条立法仍未得到全面落实,法律缺位所带来的不良影响,相信大家已经有目共睹。我这里想强调,通过制定法律并严格执行法律来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安全,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全面准确地落实,这是责无旁贷的。”这段话与其说是点出了香港未来一段时间所需要完成的工作,不如说是对香港回归二十年来仍未完成的工作的“提醒”与“要求”。完成二十三条立法,就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的最基本要求。显而易见,为了“一国两制”行稳致远,为了香港繁荣稳定,也为了香港青年一代的健康成长,香港有责任全面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念,树立正确的“一国两制”观念,树立准确履行这四大责任观念。
李飞主任既是法律权威,又是港澳工作专家。他的演讲,具有权威性、法律性,也具有现实性、操作性,入情入理、引人深思。在演讲的最後,李飞主任向香港市民提出了三个问题:今天,面对这个伟大的时代,我们每个人都应当问自己,一,能为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和长远发展做些什麽?二,能为国家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做些什麽?三,能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些什麽?这三个问题一如西方那句政治名言“不要问国家能为我做些什麽,要问我能为国家做些什麽”,异曲同工、不谋而合。本港社会各界如能通过李飞主任演讲中包含的各项内容和所提出各个的问题,思考香港的定位、未来、方向,对“一国两制”的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必然大有裨益,也能为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同祖国人民共担民族复兴的历史责任”作出积极作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