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11月15日电 据香港《商报》报道,多名新界原居民被指於2008至2011年间,非法收取共230万元“卖丁费”,与丁屋发展商签订转让协议,图骗地政总署批出建屋牌照,让发展商於沙田大輋村农地建屋牟利,各原居民与发展商早前被裁定22项串谋诈骗罪成,被判囚2年半至3年,成为首宗“套丁”被定罪案件。他们早前已获准保释等待上诉,案件昨日在高院作指示聆讯,预计审期将为8天,而确实日期则未有定案。
无召局长专家作供不公
上诉方指,原审时其代表大律师失职,不但没有处理《基本法》第40条有关保障新界原居民合法权益的议题,又未有就政府的套丁政策及取态而向上诉方提供足够法律意见,同时并没有考虑传召时任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和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出庭作供,以解释政府对丁屋政策的立场,也无探讨是否需传召专家证人等,故对上诉方构成不公。
12名上诉人包括丁屋发展商李钦培、原居民陈志昌、黄卓帆、韦俊杰、韦震豪、温贵麟、郑国华、郑宇宏、郑兴、邱贵珠、韦柏瀚及刘德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