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政部把两个相互执行外国判决的法令简化成一,扩大外国判决的性质和范围,并让更多新加坡判决获得外国的承认。
律政部兼卫生部高级政务部长唐振辉,日前在国会提出相互执行共和联邦判决(reciprocal enforcement of commonwealth judgements,简称recja)(废除)法案和相互执行外国判决(reciprocal enforcement of foreign judgements,简称refja)(修正)法案的二读时说,修正法案将让新加坡在与其他国家签定双边条约时,有更大的灵活性和空间。
“具备承认非财务判决及更广泛类型判决的能力是有助益的……整体来看,这个法案承认外国判决,让在本地的诉讼人有更大信心,知道判决——尤其是可能涉及外国资产的判决,可在其他国家执行,加强了我国作为国际纠纷调解中心的地位。”
最高法院发言人回答《联合早报》的询问时说,过去五年,最高法院共接获49个申请,要求在本地执行外国判决。
目前,相互执行的外国判决仅限于财务判决,但须先向当地法庭申请注册,才能到外国执行。
法案修正后,我国可以与其他可相互执行判决的地区,探讨扩大可执行判决的性质,包括非财务类的判决、国家法院级别的判决、非正审(interlocutory)判决,以及和解书,但范围有待新加坡与个别条约国签定。
非正审判决包括全球资产禁制令,对企业或个人到可执行判决的国家打官司尤其有用。
一旦有更多个和更多种类的新加坡判决获得外国的承认,且能在当地执行,将有助于提升新加坡纠纷调解枢纽的地位,也让目前使用新加坡法庭的国际各方觉得有用。
三名提问的议员全是律师。他们都支持法案,认为法案扩大可执行判决的性质后,用处更大,而法案也列出保护措施(比如确保判决来自受承认的法庭),避免有人走法律漏洞。
recja和refja涵盖11个地区,包括马来西亚、香港、澳大利亚、英国等高等法庭所发的民事财务判决,但不包括刑事和家事的判决。
法案已三读通过。recja他日废除后,就剩refja来管辖在新加坡的外国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