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大女生●冲凉被偷拍风波
警方昨天发文告解释,为何只对偷拍女生冲凉的国大男生发出有条件的严厉警告时说,如果提控男生,罪成的话他可能被判坐牢,这很有可能导致他前程尽毁,并留下永久案底。
警方对偷拍女生冲凉的国大男生进行评估时,认为他被改造的可能性高,加上考虑到男生显示悔意,以及他的电子器材不存有任何淫秽的内容,所以没对他采取检控行动,只给予有条件的警告。
警方昨天发文告解释,为何只对涉案男生发出有条件的严厉警告(conditional stern warning)时说,如果提控男生,罪成的话他可能被判坐牢,这很有可能导致他前程尽毁,并留下永久案底。
“考虑到这些因素,警方只向他发出有条件的严厉警告。这意味着,他如果在12个月内犯下其他罪行,就会连同目前的罪行一起被控,届时他可能被判监。”
去年11月25日凌晨,该名23岁国大男生在尤索夫宿舍(eusoff hall)偷拍同龄国大传播系四年级女学生马芸冲凉的视频。马芸日前通过instastory限时动态提出控诉,并公开该男生的身份。
男生擅闯宿舍和侮辱女性尊严,后来被警方有条件警告,引发舆论。警方昨早在文告里说明检控的一般程序和立场。
文告指出,这起事件有两个相关却又独立的因素。其一是要确保国大提供安全的环境,这方面国大已在检讨,如何处置这类行为;其二是刑事检控的课题。
文告说,警方和总检察署理解公众对课题的关注,希望现有的法律和执法行动能为潜在受害者提供足够的保护,并且对可能罪犯起足够的阻吓作用,这也是警方和总检察署所持的立场。
在决定是否要针对罪行进行提控时,警方会考虑每起个案的一些因素,包括涉案人的年龄、重犯或改造的可能性、悔过的程度,以及是否有其他加重罪行的因素(比如传播违法影像)。
警方说,刑事司法制度力求在惩治和阻吓之间取得平衡,并根据评估相关的因素,给予罪犯第二次改造的机会。
“这个事件与过去其他案件所采取的方式无异,都是一致的。过去也有一些类似的案件,都给予(涉案者)有条件警告。若涉及其他相关因素,包括案底、企图逃避侦查,多数会给予提控。”
另外,有人把这起事件和2015年的类似事件作比较,警方也通过文告作出澄清。
当年,一名23岁男子因为在共和理工学院偷拍女生冲凉而被判坐牢10周。
警方说,该男子多次犯下擅闯罪行、遮蔽附近闭路电视并拿毛巾遮脸以掩饰行踪,他没有自首而是被警察逮捕。男子是共和理工院前学生,在四个月内多次干案。
警方是在咨询了总检察署后,把男子控上法庭,“那起案件的事实相当不同。”
慎防网络请愿成为网络公审
社论刊第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