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假信息的人或机构是否会面对法律行动,关键在于有关信息是否带有可能危害公共利益的意图,而不在于有多少人收到这信息或所发送的群组人数多寡。
律政部兼卫生部高级政务部长唐振辉昨天在一场由新加坡管理大学举办的对话会上,就政府近日提交的防止网络假信息和网络操纵法案,作此解释。
新法案一旦通过,政府有权要求发出假信息者撤下或更正被视为危害公共利益的假信息。有出席者在对话会上提问,在拟议法令下,假信息须传送到多少人,执法当局才会针对发出假信息者采取行动。
参与对话的嘉宾,新加坡科技设计大学人文、艺术与社会科学系主任林珊珊教授也询问唐振辉,若在一个只有10人的whatsapp群组中发送假信息,是否会面对法律行动。
唐振辉说,法案没有设定标准说明假信息须传达多少人,执法当局才会采取行动,这也意味着,违例者不会因假信息的接收人数少,而无须面对有关法律。
“我们必须有这个伸缩性,因为有些假信息可能没有获广泛传送,但却迫切危害国家利益。相反的,有些信息内容可能没那么严重,却非常广泛地流传,此时我们得斟酌考虑是否须采取行动介入。”
他补充说:“你在人数少的私人短信群组中传送假信息,若意图是想造成人们的恐慌,那就得面对法律责任。但如果发送信息者是出于好意,真心想警告别人,则不会有任何问题。”
网上有言论指,新法案赋予政府巨大权力,可以决定哪些信息是假新闻,担心政府判断过于主观,或可能利用这项法律遏制言论自由。
新加坡管理大学法学院院长吴亦涵副教授在对话会上说,政府行政部门对于一些事项拥有第一手的决定与判断权,并在有关判断出现争端时,可让人交由法院审理裁决,这并非罕见的做法。“这个机制或有助使假信息法案取得平衡,因为它能使可能制造无法逆转且危险局面的假信息快速撤除,也留有空间让发出信息者挑战政府的判断和决定。”
唐振辉说:“法案让政府能率先针对假信息作出判断并决定是否采取行动,这实际上与现有的安全相关监管制度类似……我们若发现一家工厂可能对公众造成危险,会先吊销它的营运执照或发出停工令,当事人须澄清一切并没不妥,我们才会考虑让工厂恢复运作。”
有参与者提问法案是否设有制衡机制,确保政府本身不制造假信息。
唐振辉强调:“政府并非处在法律框架之外,或不受任何监督,实际上也须遵守同样的标准……政府若作出错误的判断或决定,法院便得裁决,若这类事件一再发生,那人民对政府的信任将被削弱,其他后果也自然随之而来。”
另一方面,律政部昨天驳斥维权组织“人权观察”(human rights watch,简称hrv)指新法案将“过度限制网络言论自由”的说法。
律政部文告指出,hrv曾受邀出席去年的听证会就相关课题供证和发表看法,但hrv却始终不敢出席。“因为这个组织知道自己的看法充满偏见而且站不住脚,甚至毫无任何根据。”
律政部说:“hrv一听说出席听证会须答复提问,就打消原先要出席的意愿。即便我们答应出资赞助旅费,甚至允许透过视频会议方式进行供证,他们仍不肯出席听证会。”
律政部说,新加坡政府将不会再针对这组织作任何回应,除非hrv确认它将准备为自己的看法做辩护。
防假信息立法须防“寒蝉效应”社论刊第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