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防止骚扰法案●反应
受访法律界人士说,“起底”文化越来越盛行,往往也导致无辜人士受累,我国政府加强保护受假信息和网络不当行为侵害的受害者,让人感到欣慰。
恶意公开他人隐私(doxxing)是网络欺凌的一种,但属于行为更为恶劣的“升级版”。政府修正防止骚扰法案,将“升级版网络欺凌”列为新罪行,非常及时。
新加坡律师公会会长维贾延德兰说,恶意“起底”是要达到报仇、骚扰、羞辱等目的,或教唆他人向受害者施予暴力。
他指出,“起底”文化越来越盛行,许多受害者和他们家属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照片等私隐资料公诸于世后,受到骚扰和攻击。有时,一些人因为身份被网民搞错,也无辜被牵扯进去,蒙受不必要的攻击。
他引述香港去年的一项调查说,有超过一半的中学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个人资料和照片被发布在社交媒体和即时通信上,这也算是恶意起底。
他指出,我国政府加强保护受假信息和网络不当行为侵害的受害者,让人感到欣慰,“青少年很容易受网络欺凌等事件影响,他们更应该受到保护。”
新加坡管理大学法学院院长吴亦涵副教授说,恶意起底罪可视为“网络执行私刑”(online vigilantism)行为之一。
就像所有需要证明犯罪意图的罪行一样,要证明一个人是否抵触这项新罪行,其中的困难是得客观考虑所有的证据,证明那个人是否有这样的意图。
他说,修正法案已明确说明新罪行的性质,法庭因此可以确定哪类行为会构成罪行。
“如果网民发表言论是要导致害怕暴力或促进暴力事件,或发表时已有理由相信该言论会引发暴力事件,法庭会考虑所有的相关证据,才能确定涉及的行为是否有犯罪目的。”
吴亦涵指出,网民无须担心日常行为可能被提控。只有在一些很明确的情况下,网民才会在新罪名下被治罪。
“网民如果有良好的网络礼仪,贴文时有责任感和同理心,就不必担心可能触法。其实,修正的目的不是阻拦公共讨论,而是提升公共讨论的素质,确保触及广泛群众的社交媒体,不会错用来骚扰或引起恐慌。”
通过上网、社交媒体,贴大字报或分派传单等,恶意公开他人隐私以骚扰他人者,可判长达六个月监禁,或最高罚款5000元,或两者兼施;鼓动暴力者,则可判长达一年监禁,或最高罚款5000元,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