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海事咨询服务生意的商人丹文德星入禀高庭,向女秘书莎万吉追讨她在2005年至2012年间,涉嫌失信的163万3875元款项。高庭法官吴必理本周发表判词,裁定商人败诉。法官认为,既然公司财务报告都由他签发,他不可能不晓得公司每年有大笔款项外流。
公司老板娘整理办公室文件时,意外发现女秘书是拥有不少资产的“小富婆”,进而揭发女秘书涉嫌七年内失信超过163万元的公司款项。女秘书反指老板为对妻子隐瞒公司收入,才指示她悄悄转移公款,暂时把钱“寄放”在女秘书那里。
从事海事咨询服务生意的商人丹文德星(dhanvinder singh)入禀高庭,向女秘书莎万吉(satwant kaur)追讨她在2005年至2012年间,涉嫌失信的163万3875元款项。
由于女秘书已在2016年5月患癌逝世,享年49岁,因此改由她的遗产代表人负责答辩。
经九天审讯后,高庭法官吴必理本周发表判词,裁定商人败诉。法官认为,既然公司财务报告都由他签发,他不可能不晓得公司每年有大笔款项外流。
法官说:“在我看来,丹文德星并非诚实的证人。很明显的,他知道且同意死者转走公司款项一事。”
根据判词,商人是red star marine consultants公司的老板,他与妻子是公司董事与持股人,但妻子甚少打理业务,在公司工作的只有商人与女秘书。由于商人经常出国公干,因此他很信任女秘书处理公司事务。
诉方声称,2005年至2012年间,女秘书以付款给供应商为借口,误导商人签发无数张支票,七年来以此手段失信公司款项。
2012年9月,商人妻子在公司的新办公室整理文件时,找到属于女秘书的银行存款单、保单和其他个人文件,结果发现女秘书相当富有,让她疑心大起。
妻子赶紧通知在国外公干的商人,后者指示妻子更换办公室门锁,暂时阻止女秘书进入公司。岂料,女秘书竟找了开锁匠拆锁和换上新锁,取走办公室里的所有个人文件,再递上辞职信。
之后,女秘书与商人陆续报警,前者向警方解释为何更换办公室锁头,后者则投诉女秘书涉嫌失信公司款项。
女秘书在警局录口供时承认收取属于商人的大笔款项,但她是按照商人的指示才这么做。根据她的说法,商人一方面想逃税,另一方面也担心自己即将和妻子离婚,因此想对妻子隐瞒公司盈利,所以才把大笔公司收入“寄放”在女秘书那里。
女秘书还称,商人准许她任意使用这些款项,包括购买保单和房地产等,每当商人需要用钱时,他就叫女秘书转钱给他。
警方完成调查后,在2014年10月将女秘书控上法庭。面对八项失信控状的女秘书当时表示打算抗辩,但控方在2016年初,即女秘书过世的四个月前撤销控状。商人则在女秘书过世一个月后入禀法院。
吴必理法官在判词中指出,商人每年会签批女秘书递交给他的公司财务报告,上面清楚列明公司的收入、开销与盈利等。商人也承认,无论多忙他都会把财务报告看一遍。
在法官看来,商人不可能没注意到公司的盈利比他所预期的低;倘若他没有准许女秘书转移公司款项,那他自然会对如此低的盈利数额起疑心。
然而,商人却没有发现异样,他也无法解释为何没察觉事有蹊跷。
因此,法官的结论是,商人清楚知道和同意女秘书转移公司款项。至于两人之间对移走的款项有何安排,例如女秘书是否是代商人保管钱财,则不在本案的诉讼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