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满高庭驳回对马西岭—油池集选区举行补选的申请,新加坡民主党助理财政黄淑仪博士提出上诉,要求最高法院上诉庭谕令集选区三名议员辞职,再举行补选遴选新议员。但上诉庭指出,黄淑仪没有把三名议员列为本案当事人的做法,并不符合司法程序。
代表政府的总检察署则点出,强逼议员在与自己个人行为无关的情况下空出议席,有违我国宪法内容与精神,因此总检察署吁上诉庭驳回黄淑仪的上诉。
由大法官梅达顺、上诉庭法官潘文龙、朱迪柏拉卡斯、郑永光和庄泓翔组成的五司,昨早花了约两个半小时审理这起上诉案后,决定择日宣判。
哈莉玛总统前年8月为参加总统选举,辞去马西岭—油池集选区议席,让四人集选区剩下三名议员代表选民。哈莉玛总统原来的议员职务由另三名议员,即国家发展部长兼财政部第二部长黄循财、任梓铭和王鼎昆共同负责。蔡厝港集选区议员扎吉哈则接手哈莉玛总统原本负责的基层组织工作。
提出补选申请的黄淑仪是马西岭—油池集选区居民,她曾在2015年大选代表民主党竞选该集选区的议席。高庭去年1月审理后,同年4月发表裁决驳回黄淑仪的申请。黄淑仪随后提出上诉。
代表律师刘比得昨早进行上诉陈词时指出,根据新加坡宪法第49(1)节条文,一旦有国会议席因解散国会以外的理由空出,政府就有宪法责任通过补选,选出集选区的所有议席。因此,上诉人要求法院谕令马西岭—油池集选区的现任三名议员集体辞职,并指示总理向总统建议发出补选选举令。
上诉庭法官郑永光对此质问,既然上诉人的申请牵扯到三名现任议员,为何上诉人没有把他们也列为本案的其他造?刘比得解释,他的当事人可以这么做,但他不认为三名议员能为聆讯提供帮助。郑永光法官与潘文龙法官异口同声回应,这关系到正确和公正的司法程序。
代表政府的副总检察长哈里古玛则指出,上诉人完全误解宪法的内容。综合宪法及国会选举法令的不同条文,国会的立场是当单选区空出议席,或集选区空出所有议席的时候,该区就必须举行补选以选出新的代议士。
哈里古玛说,宪法中没有任何一处规定倘若有集选区空出议席,其余议员就得失去议席或集体辞职。“我们不可能把第49(1)节条文理解为,议员可以在与自己个人行为、处境无关的情况下失去其议席。”
哈里古玛也指出,由于第49(1)节条文源自1955年新加坡殖民地法令,当时我国未实行集选区制度,因此总检察署吁上诉庭考虑在维护宪法原有用意的基础上,为该条文提供具修正作用的诠释。
民主党之前曾向高庭提交申请要求,但由于总检察署以民主党与补选课题没有直接关联,反对它列为补选申请的一造后,民主党才退出诉讼程序,让黄淑仪成为唯一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