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据外交部长陆新昨天签署的一道命令表示,更换护照不再需要提供出生证明书。
该命令重申了护照法实施规则和条例第7条没有要求在更换护照时出示或提交出生证明书,只需要提交已填妥的申请表格以及旧护照,除非申请者的状况有更改。
据外交部的网站说,以下是更换护照的“核心”文件要求:已确认的网上预约、亲自递交申请表、填妥的申请表、现有的电子护照、能证明更改了姓名的经菲律宾统计署核实的文件正本(如适用)、婚姻合同、带注释的出生证明、带注释婚姻证明、显示婚姻无效/离婚/法院命令指示的文件和配偶的死亡证明书。
可是,双重国借者仍必须出示出生证明书,或菲律宾领事馆或移民局签发的身份证明书,以及政府签发的身份证。
该命令澄清,这只涵盖护照更换。首次申请护照者、补发已遗失的护照、需要更改护照资料的护照更换申请、旧版咖啡色及绿色护照更换电子护照以及在外交部监察名单上的护照申请者仍需要提供出生证明书。
外交部长签署命令更换护照无需提供出生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