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马来西亚是否仍有权利可检讨1962年新马水供协定中所列的水价,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的总检察长下来会继续会晤,了解彼此的立场。
1962年签署的水供协定列在1965年新马分家协定中,获两国政府承诺,也在联合国备案。
外交部长维文医生昨天在国会发表新马关系的部长声明时说,马国首相马哈迪医生去年11月与李显龙总理会晤时提及检讨水价的事项。两国领导人同意由两国的总检察长会谈,了解彼此的立场。
维文说,我国总检察长黄鲁胜和马国总检察长汤米托马斯去年12月会晤后,“很不幸的,之后因新山港口界限和实里达机场仪表降陆系统引发的新课题,影响了他们的讨论,但他们会继续会面讨论。”
维文去年7月在国会强调,水供协定是新马缔结分家协定中的一部分,任何违约行为将等同于质疑我国主权独立,单方面更改协定条款是不被容许的。
他昨天再次重申这一点,并指出我国一直以来都很笃诚地遵守水供协定,也出于善意“额外多做”了一些事。他希望这份善意得到回报。
他举例我国“额外多做”的事包括应柔佛州的要求,一直每天供应1600万加仑净化水,比1962年水供协定中规定的500万加仑高出两倍多。
马国在1987年放弃检讨水供协定条款的权利,并曾承认从低于市场价的进口净水获利,当时在位的马哈迪之后却仍多次拿水价说事。两国于1998年开始进行配套谈判,当中包括水供课题。三年多的协商最终因马国单方面终止配套谈判而不了了之。
马哈迪去年二度出任首相不久后提出有意与我国重新谈判水供协定,提高水价。
我国政府的立场明确,表明新马应遵守1962年水供协定。马国外交部副部长马祖基去年称,马方的立场是1962年水供协定生效的25年之后,马方有权随时重新检讨水供议题,而这是“不容质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