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新闻秘书张俪霖指出,向法院申请撤销梁实轩反诉申请的理由是它“既缺乏法律依据,也毫无胜诉的希望”。对此,梁实轩说,他也将申请撤销李总理对他的诽谤诉讼,理由为起诉行动滥用法庭程序。
被李显龙总理起诉诽谤的财务顾问梁实轩,上个月反诉李总理“滥用法庭程序”。此案出现新进展,李总理的代表律师前天向法院申请,撤销梁实轩的反诉申请。
梁实轩昨午在个人面簿发文,就他上个月26日提呈至高等法院的答辩书透露,李总理选择不进一步回应这份答辩书,并已在前天向法院申请,撤销梁实轩在答辩书中的反诉申请。
总理新闻秘书张俪霖回答《联合早报》询问时,证实李总理的律师已向法院申请撤销梁实轩的反诉申请,理由是它“既缺乏法律依据,也毫无胜诉的希望”。
对此,梁实轩说,他也将申请撤销李总理对他的诽谤诉讼,理由同样为答辩书中所列的,也就是起诉行动滥用法庭程序。
梁实轩的代表律师林鼎昨天也在个人面簿上强调,李总理选择不回应答辩书中对他滥用法庭程序的详细指控。
但资深律师尼鲁皮莱(niru pillai)接受《联合早报》采访时解释,法律并没有规定民事案诉方一定要对辩方的答辩书做出回应,诉方可选择在收到答辩书后不予答复。“不予答复,并不意味着诉方承认或同意答辩书中所阐述的内容。相反的,它意味着诉方已否认答辩书内容,并要求辩方自行证明答辩书中所阐述的内容。”
至于李总理一方申请撤销梁实轩的反诉申请,尼鲁皮莱解释,法院可在起诉或反诉申请“缺乏法律或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下达庭令来撤销该申请。
他指出,将“滥用法庭程序”列为民事侵权行为(tort),并不受我国法律承认,因此,任何以滥用法庭程序为理由的起诉申请都可被撤销。
梁实轩去年11月7日在面簿分享马来西亚社交新闻网站“the coverage”,有关李总理成为一马公司弊案中主要调查对象的不实报道。李总理随后于上个月对梁实轩提起诽谤诉讼并索取赔偿。案件将于本月21日在高庭进行审前会议。
梁实轩在答辩书中列出三个抗辩理由,即他从未称转载的报道内容属实、报道仅刊登在他面簿三日,以及他在接到资讯通信媒体发展局要求他撤掉贴文的通知后已照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