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律师资格,独资追债公司老板却自称法律顾问,不仅以律师信的形式发信给欠债人,还擅自在信笺上加进有限责任合伙企业(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llp)字眼误导收信人,律师公会投诉后他被控多达1143项抵触律师专业法令的罪状。
被告陈建忠(52岁)昨天在法庭认罪后,案展明年1月下判。
根据案情,被告独资注册了涉案的追债公司double ace associates(简称daa),这是被告独自注册的追债公司,涉案日期是2013年10月至2015年9月前后近两年。
2014年8月,一名56岁女子收到一封daa的索偿信,她把信件交给律师后,后者向新加坡律师公会投诉,律师公会转而告知总检察署。
2015年6月底,另一名女子也收到daa的追债信,她误以为信件来自一家律师事务所,她也就此向律师公会投诉,律师公会再次告知总检察署,商业事务局之后展开对daa的调查。
调查发现,daa聘请了约12名员工帮客户向欠债人追债,追债前,daa会和客户签订授权书和同意书,客户不仅要授权daa代为追债,还要同意支付“律师费”等费用。
被告先从网络上寻找索偿信范本加以修改,之后,他取得一些律师楼发出的正式律师信,就依样画葫芦,按照那些律师信的写法修改公司的追讨信样本内容,再让所有员工根据样式发给欠债人。
这些发到欠债人手里的追债信含有“代表xxx”“所欠款项已到期”“要欠债人在指定日期内还钱”“避免采取法律行动”等字眼来误导收信人,让他们误以为案件会交由律师事务所处理。
此外,被告也在信笺上写上法律顾问的名词,但法律顾问一词只有合格的专业律师符合一定的标准才可使用,被告无论是公司还是自己无一合格,误导欠债人以为他是追债人聘请的律师。
最后,被告注册的是独资公司,而不是一家llp公司,案发期间,他虽已申请把公司改为llp公司,但这项申请还未批准,他就擅自在信笺上加入llp字眼,触犯了相关条例。(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