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几名议员指出,这次修改雇佣法令没有考虑到自雇人士受服务合约条件约束的程度越来越大,几乎相当于雇员,却没有获得法律保障。
人力部长杨莉明昨日在雇佣(修正)法案二读辩论中回应议员时说:“自雇人士与服务购买者的关系和雇主与雇员的关系不同。这是我们没有以雇佣法令管制自雇人士与服务购买者关系的主因。”
官委议员特斯拉副教授指出,许多服务购买者利用赏罚机制控制自雇人士,角色就像一名雇主,却又不必承担雇主应负起的责任。
他以小贩为例说,虽然小贩是自雇人士,但在租用摊位时,却得遵守各种条件,如指定工作时长,好比雇员。
他说,同样的,德士司机可自由安排工作,私召车司机却得达到各种要求,如最低接单率。
议员再纳(白沙—榜鹅集选区)也指出,许多送餐员其实不是送餐公司职员,既没有法定权益,工作受伤也无法获得赔偿。
“这使这些员工处于非常弱势的状态。我们的雇佣法必须正视这个问题。”
议员潘丽萍(惹兰勿刹集选区)说,替多名雇主打工的人不属于任何雇主的责任范围,无论是假期与保险等利益或是技能提升,都没有任何保障,发生意外时,雇主之间甚至可能互相推卸责任。
杨莉明说,人力部今年成立了劳资政工作组,就自雇人士面对的难题提出解决办法,当局日后会向议员汇报进度。
就雇主把雇员归类为自雇人士以规避法定责任的问题,杨莉明说,过去三年,人力部处理了约100起案件,协助雇员讨回应得的利益或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