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委员会对民事司法制度进行检讨并各自发表了报告,律政部昨天起针对多项建议进行公共咨询。其中,民事司法委员会建议采纳分层收费方式,希望让各造明白,选择上庭解决纠纷就须承担一个固定费用,因而在行事前衡量利弊,规划好要拨出多少款项。
酝酿近四年的民事司法制度改革已具雏形,律政部从即日展开公共咨询。当局计划改变民事案讼费框架,希望人们在兴起诉讼前衡量后果,同时避免律师为了收取更高的费用,替客户提呈无谓申请拖延案件进展。
大法官梅达顺于2015年初下令成立民事司法委员会(civil justice commission,简称cjc),律政部则在隔年设立民事司法检讨委员会(civil justice review committee,简称cjrc)。两个委员会分头对民事司法制度进行检讨并各自发表了报告,目标是简化诉讼程序和提高效率等。
律政部结合两个委员会的多项建议,昨天开始至下个月30日进行公共咨询。
由最高法院上诉庭法官郑永光领导的cjc建议修改诉讼费计算方式,“最巨大的改变”是把律师费划分成不同组别,采纳“分层讼费”(scale costs)的概念,这适用于涉及特定违约金和可估算赔偿额的案件。
分层收费方式把律师费跟索偿额或法庭裁定的赔偿额(统称索偿额)挂钩,视索偿额多寡来限定律师费用。律师费相等于索偿额的某个固定百分比,金额越高律师费自然也越高,但是增幅会递减。
例如,索偿额100万元,首六万元的律师费顶限为六万元的10%,接下来的19万元定在5%,最后75万元则是3%。也就是说,索偿额100万元的律师费最多可达3万8000元。
这个收费机制涵盖律师向诉讼人收取的律师费,以及败诉方须支付给胜诉方的律师费(party-and-party costs)。唯有在诉讼人和律师,或者诉辩各造事先达成共识的情况下,才可以选择偏离这个机制。在一些特殊案件中,法官有权下令作出调整。
与此同时,委员会也强调收费的一大原则是,诉讼人的律师费不应超过败诉方支付给胜诉方的律师费。换言之,如果胜诉方在诉讼的过程中行为合理,律师费应获得败诉方全额补偿。
委员会解释,制定新讼费条规是要向各造发出一个明确的信息——他们一旦决定选择上庭解决纠纷,就必须承担一个固定的费用。这让他们在行事前衡量利弊,以及规划好要拨出多少款项。
对律师而言,固定收费意味着他们即使替顾客提出多项申请也不会获得额外报酬,进而鼓励他们尽快解决手上的案件。反之,要是诉讼人故意拖延,法官可下令他为无理的行为支付额外讼费。
在程序方面,cjc建议限制各造可以提呈的申请数量,以及几时提呈这些申请,避免诉讼人在接近开审日期甚至是开审当日,才修改诉状或答辩书,浪费审讯时间。
以时任律政部兼财政部高级政务部长英兰妮为首的cjrc则建议,让法官在处理民事诉讼时有更大的主导权,例如有权下令各造专注于关键事项,指示案件往哪个方向前进、法官可以限制引证的范围和方式、直接盘问证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