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打算在市镇理事会会议上公开fmss的股东,但林瑞莲最终却只字不提,她被盘问时声称一时忘记,引起诉方指她“炮制”证词。
第二个市镇会会议在8月4日举行的前一天,前后港区议员饶欣龙曾电邮问是否应在会议上公开fmss的股东是市镇会要员,林瑞莲三分钟后快速回复说,他们可以也应该这么做。据林瑞莲昨天在庭上的解释,他们没什么好隐藏,而这也能让记录更完整。
然而在隔天会议上,林瑞莲却没提及这起事项。文达星昨天质问她为何没公开时,林瑞莲说她没改变要公开的想法,但当时一时忘记。
文达星回应:“从2011年8月至今,在这超过七年的时间里,这起事件曾在不同场合多次被提及,例如你针对kpmg报告的回应、你的辩护、你的宣誓书,但没有任何地方提到你一时忘记。”
由于诉方上周盘问刘程强时也曾提及这个电邮,文达星指责,林瑞莲声称“一时忘记”的说法,是她在聆听审讯后被迫想出的答案,因而是炮制(concocted)的证词。
文达星也说,林瑞莲在宣誓书写道“虽然这(指在会议上透露fmss股东)最终没有确切地在任何市镇会会议记录中反映出来”,似乎要影射会议有提到股东一事,却没被记录,是具误导性的。
文达星还指责林瑞莲制造假象,让市镇会理事以为他们在8月4日委任fmss,但其实当时理事的决定已无关紧要,因为林瑞莲早前签署fmss的意向书时,已认定这项合作是具约束性的。对此,林瑞莲解释她被赋予权利做主,但由于不清楚这项权利是否有金额顶限,所以也征求理事的正式批准。
文达星批林瑞莲说辞反复
就隐瞒市镇会前秘书免招标一事,诉方律师文达星批评林瑞莲说辞反复。
文达星:你之所以改变供词……是因为你发现你违反市镇会法令第20节条文……这是你突然改变立场的原因,是或不是?
林瑞莲:(沉默)
文达星:林小姐,我们等你回答很久了,我要记录在案。
林瑞莲:(沉默)
文达星:林小姐,我们在等一个答案。
林瑞莲:(沉默)
文达星:林小姐,我们还在等一个答案
林瑞莲:(沉默)
文达星:我就当做你没有答案。
林瑞莲:蔡隆川是即将卸任的秘书,他知道应知道的。我只会说这么多。
文达星:你没有回答我的问题,我再重复一次。
林瑞莲:(沉默)
文达星:可否记录证人不愿回答问题?
法官:你可以直接回答吗?
林瑞莲:文达星指我令蔡隆川无法履行他的职责,但他知道有新的管理代理,也知道没有招标在进行着。这意味着当下一定是免除了招标。至于新管理代理合同的条款,我们没有让他知道。
文达星:你还是没有回答我的问题。
林瑞莲:(沉默)
文达星:林小姐?
林瑞莲:可否让我看第20节条文?
文达星:自从我提出这个问题,已经过了六分钟。
林瑞莲:我同意蔡隆川不知道第20节条文要求的全部信息。
文达星:谢谢你,但那没有回答我的问题。
林瑞莲:(沉默)
文达星:你现在有很多机会回答这个问题,很多时间过去了。
林瑞莲:我必须同意。然而,我们认为这是确保交接顺利,符合居民利益的必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