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7月17日电 台北消息:台湾一名青年为诈骗集团把风抵债,不仅被判刑2年2月,还遭被害人请求损害赔偿,台中地方法院17日判处赔偿772万元(新台币,下同)。
判决书指出,现年22岁的萧姓青年,3年前因欠债1万元,为诈骗集团把风抵债,在诈骗份子前往指定地点向被害人收取诈骗款项时,萧在附近把风,每次均可获得抵偿债务2000元。
诈骗集团先後假冒为台北医学院柜台人员、台北警察局警官及台中地检署检察官、书记官,以电话联系被害人黄妇,并诈骗黄妇黄金6.5公斤,价值772万2154元。
警方循线逮获萧姓青年,刑事庭法官依诈欺罪将他判刑2年2月。同时,被害人请求民事损害赔偿,因警方尚未逮捕诈骗集团其他成员,法官查出萧某犯案时未满20岁(台湾的成年人年龄标准),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判处萧及其父母连带赔偿被害人772万2154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