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5月13日电 台北消息:为鼓励大陆民众来台旅游,台湾当局拟修改“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许可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大陆民众来台观光应备存款条件,由新台币20万元降为10万元。
台媒5月13日报道,台湾“内政部”已於5月11日刊登公报,预告修正这项办法,预告期为60天。根据修正草案说明指出,鉴於两岸交流环境持续发生变化,为提升两岸旅游品质及维持交流秩序,因此提出修正草案。
现行办法规定,大陆地区人民有等值新台币20万元以上存款,并备有大陆地区金融机构出具的证明,可申请来台观光许可。修正後,应备存款调降为新台币10万元以上,并增列持有经主管机关公告的其他地区有效签证可取代财力证明的选项,提升陆客来台旅游意愿。
现行规定,大陆地区人民来台观光的停留时间,自入境之次日起,不得逾15天,当局参考相关规定後,打算增列除大陆地区带团领队外,每年总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20天。
此外,考量目前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旅游市场已逐渐成熟,当局拟降低旅游业者办理大陆地区人民来台观光业务的门槛,由现行必须是成立5年以上的综合或甲种旅行社,改为成立3年以上即可。(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