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7月16日电 据香港《商报》报道,香港《竞争法》现时属於民事诉讼,企业被裁定违法,一般只是罚款,企业负责人毋须负刑事责任。竞争事务委员会主席胡红玉昨日出席无帹节目《讲清讲楚》时表示,未来会考虑追究个人责任,员工及老板均可能要负上法律责任,以加强阻吓力。
胡红玉在节目中表示,竞委会经过20个月调查,向司法机构转交两宗案件,认为进度属於快。由於竞争法在香港属新概念,她期望法庭在裁决时可以提出指引,让竞委会、企业及公众更容易跟随。她又提到,现时竞委会只是集中追究涉案公司的责任,导致部分调查对象在调查过程中不合作,竞委会未来会加强追究个人责任,例如取消涉案人士董事资格,以增加阻吓性。
港铁沙中线近日接连揭发工程问题,对於有议员质疑是个别承建商独揽多项基建,或触及《竞争法》。胡红玉回应称,不能评论个别行业,重申竞委会有权调查滥用市场权势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