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7月11日电 据香港电台报道,一名56岁本地男子在区域法院被裁定两项洗黑钱罪名成立,判监5年6个月。
案情指,该名男子在2009年7月,在美国透过网上银行系统,将280万美金,即约2200万港元转至香港的户口,并於3天内提取约640万港元,随即潜逃至内地。被告直至2017年7月返港,过关时被补。据了解,被告营运成衣纺织生意。
商业罪案调查科署理总督察黄皓宁,欢迎法庭的裁决,考虑到被告拿取640万的得益和事件涉及国际化,认为监禁5年6个月是适合的刑期。她呼吁市民切勿以身试法,洗黑钱罪一经定罪,最高罚款500万以及监禁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