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7月4日电 据港媒报道,英籍女子QT与SS於2011年在伦敦透过民事结合注册为同性伴侣。同年SS来港工作,QT申请受养人签证随SS来港但被拒,因政策中“配偶”只属异性婚姻。随後QT司法覆核入境处决定,上诉法庭早前裁定相关做法属间接歧视,入境处不服再提上诉。历时7年,终审法院4日裁定入境处败诉。
终审法院在判辞中指出,认同上诉法庭早前的裁定,即特区政府欲吸引外来人才,以及保持严谨的入境控制,这两个目的没有合理的关联。入境处的政策既鼓励外来人才加入香港劳动力,但具有天分或技能的人可以是异性恋或同性恋者,处方现以性取向为由拒绝其申请,似乎是与其吸引人才的政策背道而驰。
特区政府对该判决表示尊重。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正审慎地研究法庭的判决,并会按情况徵询法律意见,以作出跟进行动。根据现行受养人入境政策,在港合资格保证人的配偶可申请以受养人身分来港居留。处长是按照香港法律所承认“一夫一妻制”的婚姻一方作为“配偶”的定义。
发言人续指,终审法院指出本案并不涉及同性伴侣有权根据香港法律结婚之说,而且各方均认同按照香港法律,一个有效的婚姻是异性和“一夫一妻制”的婚姻,而非同性伴侣可达到的地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