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消费者协会强烈谴责共享脚踏车业者obike将用户押金当做营运资金、拿来购买脚踏车的做法是“不道德且不可接受的”。
截至昨天下午5时,消协已接到1044个有关要求obike退还押金的投诉,多数投诉是在上周接获的。
根据消协文告,自obike上周一宣布结束本地业务以来,消协与陆路交通管理局一直同它保持联系,obike也坦诚已将押金用来购买脚踏车,及为公司运营提供资金。
消协明确告知obike,该做法是不道德且不可接受的,因为可退还的押金是消费者对于负责任地使用共享脚踏车所做出的保证,不应用于其他方面。
消协认为,押金理应存放在另一个账户中,以便在需要时退还消费者,而不是用来购买资产或作为营运资金。
obike将押金自动转换为贵宾会员证的行为,也被消协视为违反了保护消费者公平交易法令第二附件第22节条文,即禁止供应商在消费者未要求某种服务的情况下,向他们收取费用。
此外,陆交局早前已指示obike移走旗下所有停放在公共场所的脚踏车,否则当局将动手清理,昨天是期限最后一天。陆交局前晚表示,要是obike能证明它决心“快速且彻底”地移走脚踏车,会考虑延长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