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乡在植物园打气功后开口借钱,65岁商人称为了友情慷慨提供约683万新元的贷款,部分资金用于购买《释迦摩尼佛传》香港电影版权,无奈老友“有借无还”,一对故交如今对簿公堂。
被起诉的印度尼西亚华裔商人陈泽强(karim tano tjandra)则否认有向本地商人吴和敬(65岁,洋名为robert)贷款。陈泽强辩称,他当天在前往南非的航班上,不可能到植物园打气功或讨论借钱一事。
来自印尼棉兰的起诉人吴和敬与答辩人陈泽强是同乡,两人相识超过20年,各自在商界闯出一片天,生意包括经营棕油园和进行房地产投资等。
吴和敬指陈泽强违反口头贷款协议,后者在2013年11月15日开口借500万美元(约683万新元),至今未还清全部款项。他声称,包括利息在内,陈泽强仍拖欠他至少195万美元(约267万新元)。
这起民事官司本周在高庭开审,吴和敬庭上供称,2013年11月15日早晨,他与陈泽强和其他朋友在植物园打气功,之后一起去吃点心。过程中,陈泽强把他拉到一旁开口借钱。
根据诉方的立场,这笔贷款是用于购买《释迦摩尼佛传》电影版权,以及投资一家从事光纤电缆业务的香港公司litegrid。陈泽强借钱时也与吴和敬口头协议好,一年后还清全额款项,并且支付6%月息。
2013年出品的香港电影《释迦摩尼佛传》讲述佛陀开启佛教和在印度传教的故事,由香港演员吕良伟、谢婷婷和罗家英等人主演。
诉方称,当时陈泽强计划与吴和敬一起购买该电影在新加坡、印尼及中国市场的版权,并且合资为电影做推广和宣传。吴和敬先帮陈泽强出钱投资,而这些钱算是他给陈泽强的贷款。
过后,2013年11月15日至隔年5月24日期间,诉方称,吴和敬分八次把总额达571万美元的款项转出去,支付给不同收款人,作为陈泽强投资电影及光纤电缆公司的款项。
辩方律师杨俊贤律师盘问吴和敬时指出,2013年11月14日晚上,陈泽强搭飞机前往南非,隔天早上仍在飞机上,而吴和敬也知道陈泽强出国一事。
接着,也在庭上的陈泽强掏出护照,护照中的出入境日期与时间显示陈泽强于15日早上并不在新加坡。
吴和敬对此回应:“我们每天打气功、喝咖啡,我可能不记得是哪一天,但(陈泽强)借钱是真真切切的事情。”
根据答辩书,陈泽强于2013年11月初与电影出品人商讨购买新加坡和印尼的电影版权。吴和敬当时并没有参与讨论,他是事后才表示有意合资买版权。
关于电影的中国版权一事,辩方则指出,这是吴和敬与电影出品人之间的协商,陈泽强没有参与。陈泽强是为推广佛教和做慈善,才有意购买电影的新加坡版权,但他对进军中国市场不感兴趣。
辩方表示,时至今日,吴和敬与陈泽强未购得电影版权,也未能在新加坡或印尼发行电影。
诉方的代表律师sean la' brooy和陈惟瑟则指出,除了2013年11月15日的口头贷款协议,陈泽强也在隔年4月16日签署一份契约,承认曾向吴和敬贷款500万美元。
然而,辩方称陈泽强的英文不好,他是在不理解契约内容的情况下签名。案件仍在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