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6月22日电 台北消息:4年前高雄气爆造成32死、321伤,高雄市府当初以代位求偿(债权让与)方式,替3140名灾民向中油、荣化、华运等公司提告赔偿伤亡、财损。高雄地方法院分6案审理,22日上午宣判3案,法院判决认定,高雄市政府在气爆案有4成过失,荣化、华运各有3成过失。上午代位求偿宣判3案,判荣化、华运须负担赔偿6成,赔偿2亿4千多万(新台币,下同)。
至於中油公司,法院认定,因中油并非漏泄的4寸管线所有人,无须负担保养、检测、维护的义务。认定中油公司就本案并无过失。
针对高雄地方法院22日有关高雄气爆代位求偿案的判决,高雄市政府22日回应表示,认为法院可能沿用误解刑事判决,导致市府与管线业者在民事与刑事判决都一样各打五十大板,市政府表达深切遗憾,收到判决书後会立刻研议相关内容并上诉。
有媒体报道,高雄市政府当初提出替灾民代位求偿构想,一度被外界抨击是“拿善款买债权”,亦即先将善款发放给灾民,再劝说灾民将损害赔偿请求权让与市府,由市府来替灾民向涉案厂商求偿,反而模糊了市府应负的责任。
此外,尽管法院判决认定高雄市政府在三方中需负最重责任,但判决也指出,本案被害人因与市府签署代位求偿後并未对市府提告,导致其对市府的赔偿请求权已经超过2年请求时效而消灭,在法律上这3千多位灾民已不能再向市府提告请求赔偿。未来市府是否遵守当初三方协议内容,亦即与荣化、华运共同负起赔偿责任,仍有待观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