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4月3日电 台北消息:为避免复兴航空无预警停飞再度发生,造成旅客权益受损。台湾地区“立法院”3日三读通过民航法修正案,未来航空公司停业前2个月须向民航局提出停飞申请,未依规定且情节重大,最高可处公司负责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6年11月22日复兴航空无预警停飞,同日宣布解散,造成约10万旅客权益受损。为防止兴航事件重演,民航局修正民航法部分条文规定,“立法院”於4月3日三读通过,由当局对航空业者无预警停业的行为把关。
三读条文明定,未来航空公司停业,须提前2个月向民航局申请停飞计划,违者可处航空公司新台币6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款、公司负责人60万元以上1200万元以下罚款;故意不申报或不依计划执行,致他人或公众权益受损且情节重大,处公司负责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2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罚金。
此外,资本额达新台币20亿元以上的航空公司,应至少设置一位公益性独立董事为民众把关,人选须送“交通部”备查,必要时可要求更换。中华航空、长荣航空、台湾虎航、远东航空等台湾主要航空公司均达此门槛。
有立委表示,航空公司无预警停飞严重影响旅客权益,但罚款对他们而言根本不痛不痒,因此修法对公司负责人加入刑责,同时加大罚款金额,希望藉此让业者警惕,若停飞必须依规定程序办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