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6月12日电 前年旺角骚乱,梁天琦等三名被告暴动罪成,判监三年半至七年。
《明报》社评指,大好青年判囚,总是令人遗憾,社会矛盾亦不会因为暴动案判刑而消失,惟香港是法治社会,反对暴力这条底线必须守住,不能以政治理念又或热爱香港等理由,将暴力合理化甚至英雄化。近日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表示,很多市民以个人定见去衡量法庭判决,忽略法庭职责是恪守法律原则。今次判刑是否过重,各界可以讨论,惟不应断章取义,动辄扯上“政治打压”或“政治报复”,贬损香港法治精神。
《文汇报》社评指,香港是法治文明社会,基本法和法律保障市民享有集会游行的自由,但前提必须守法。像旺角暴动之类的行为,明显超越法治底线,根本不属於合法行使集会权利,自然受到法律禁止。正如法官所指,如参与集会人士一旦涉及暴力行为,他们便丧失法律给予的集会权利,不能以非法手段行使这些自由。法官更指出,暴动是集体的暴力行为,选择参与暴动的人是“咎由自取”,而其严重性在於参与者以人数达至共同目的,而判刑时不应只考虑被告的个别行为。
《大公报》社评指,梁天琦与已弃保潜逃的黄台仰,同为激进组织“本土民主前綫”负责人,梁在旺暴案中是“发号施令”的角色,亦“身先士卒”带头使用暴力。旺暴案是香港多年罕见的大规模违法集结和暴力事件,而且以执法者为攻击对象,其无视法治和破坏治安的猖獗程度令人震惊,因此判刑必须与罪行性质相符,亦必须达到以儆效尤的作用。法官彭宝琴判梁天琦入狱六年,理据充分、量刑准确,梁是罪有应得,刑期亦具有足够的阻吓作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