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新闻网5月31日电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占旺藐视法庭案件早前於高院开审,三十五岁内地女子唐琳玲被指审讯期间在庭内拍摄,因交不出保释金昨日被押解到庭应讯时,表示前一天与耶稣交谈,耶稣认为她是无辜且没有拍摄。法官於庭上一度查问唐有否任何精神问题,唐则笑称:“没有,绝对没有。”法官其後为她安排法援服务,但唐认为法援代表不如自己专业而拒绝协助,选择亲自抗辩。案件将於今午审讯,期间唐须还押惩教署看管。
代表律政司的大律师陈政龙於庭上提到,警方已就事件进行调查,经检视後,发现手机内有三张在庭内拍摄的照片,当中包括在场律师及部分被告。
被问到有没有任何说话要讲时,唐指,“昨天我跟Jesus(耶稣)交谈了一下,祂认为我是无辜的”,又认为她没有拍照,唐亦觉得当日拍摄“都是法官允许的”。
唐又问陈官为何将她还柙,陈官解释她被指控在庭内拍照,如指控成立即等於藐视法庭。唐回应称她有申请保释,惟有人盗用她的现金。陈官质疑她所有钱被偷去,唐澄清“不是偷光,是偷窃”。陈官再追问唐向法庭提供的地址并不存在,唐笑称这并无违法,可能她对於香港地址格式不清楚。
唐向陈官查问案件押後会否招致讼费,以及由谁承担费用,陈官指有可能,而讼费则要视乎聆讯结果。
唐再问,墙上“不准摄影”的标志只是告示还是具法律效力?而该标志限於该区域或是整个法庭?陈官直指自己不是她的法律顾问,认为唐可於翌日陈词时自行提出。
唐重申她今次到来是为了了解本港司法体系,若有法援协助及能够就法律体系作讲解,“我也是愿意沟通”,她又称想看看法援署的质素如何,并与他们交流。陈官直言这是一种非常昂贵的方式去学习香港的法律制度,他随後将案件延後,好让唐联络律师及向法援查询。
陈官曾批准唐可致电友人以索取法律意见,但唐联络的私人律师现时并不在港。法官一度为唐安排法律援助署人员协助。案件再度於下午开庭时,法援代表指已与唐倾谈事件,会考虑其申请。唐打断对话,以英语称:“抱歉,我拒绝她参与我的案件。” 她质疑法援代表不如自己专业,并认为她自己更有资格在案中代表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