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2岁青年上网找工作,在carousell网站看到一则快速赚钱的招聘广告,原来是招聘人当阿窿跑腿,每骚扰一户人家就能获得250元酬劳。他在短短5天内,跑遍全岛,包括红山、盛港、宏茂桥、文礼、勿洛、淡滨尼等,骚扰至少14户人家。岂料大耳窿没有给他5000元的酬劳,青年到邻里警局报案 ,结果自投罗网反被捕,被判坐牢16个月。
被告莫哈莫莎菲(muhamad syafiq bin mohamad shah,22岁)面对14项协助大耳窿进行骚扰行为,控方以其中三项提控他,其余交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根据法庭判词,被告去年6月29日在carousell网站上看到一则关于快速赚钱的招聘广告,便在网上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一名自称本森(benson)的男子随后联系他,表明自己是大耳窿,并告诉他这份工作是去骚扰欠债人,每骚扰一户人家就能获得200元的酬劳。被告要求将酬劳增至每户250元,对方同意。
去年6月29日至7月3日之间,被告按大耳窿的指示到红山、盛港、宏茂桥、文礼、勿洛、淡滨尼等地,对至少14户人家进行骚扰,包括用锁链锁门,以及留下追债信。之后,他用手机拍下照片传给大耳窿,证明自己完成任务。
他也自备工具,包括锁链和油漆等,再搭乘德士去干案。他面对的三个控状,指他在去年6月29日的傍晚6时22分至晚上7时37分之间,在一个小时内接连到红山路第75座组屋、文礼坊第207座组屋,和文礼通道第191座组屋的三个单位进行骚扰。
被告完成大耳窿指派的工作后,向对方追讨5000元的酬劳,却一直没有得到回应。他去年7月5日到义顺南邻里警局报案,指大耳窿拖欠酬劳,并承认自己协助大耳窿进行骚扰,结果被警方逮捕。
法官在下判时指出,被告不是因欠债被迫充当跑腿,他看到网站的招聘广告,知道招聘者是大耳窿,还跟对方商讨酬劳。他在干案时也戴上墨镜,以免身份曝光,显示他不是被人利用。
法官也说,被告报案纯粹是为了追讨酬劳,毫无悔过之意,因此判被告每项控状坐牢8个月,其中两项控状的刑期同时执行,共坐牢16个月。被告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