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5月18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梁天琦等人参与暴动案陪审团由周三(5月16日)上午11时30分左右开始退庭审议,至昨晚历时逾20小时,仍未完成本案所有控罪裁决。陪审团需第二晚在高院留宿,今日继续商议裁决。其间,陪审团就煽惑暴动罪与暴动罪,要求法庭解释有关“意图”的法律定义。法庭回应指,“意图”仅是日常用语,无特定法律定义。法庭指示陪审团考虑当事人是否具有“意图”时,应在事实基础下考虑当事人的言行。
法庭解释“意图”定义
昨早9时30分左右,法官彭宝琴开庭会见陪审团,询问陪审团有无特别事项。法官曾表示,陪审团毋庸忧虑时限,只需认真分析证据及口供,尽力讨论裁决结果。
至下午5时左右,法庭收到陪审团提问,一度开庭处理。陪审团指,未能掌握控罪内容中有关“意图”的定义,并希望知道“意图”的法律定义。
法官彭宝琴解释,“意图”不是专有法律名词,只是一般日常用语。如陪审团要决定某被告是否有“意图”做出一些事情,必须考虑的实际行为,以及説过什麽,最後被告作出行动或不作行动,会对事件有何影响。
法官强调“意图”不一定经过周详思考,陪审团分析被告“意图”时,须根据事实基础。
法官本要求陪审团讨论至晚上八时休息,但陪审团要求讨论至晚上九时,以保持连贯性,惟亦称昨晚不会就所有控罪表达裁决。法官批准,并决定将再安排四男五女陪审员于高院留宿。
本案控罪指,被告梁天琦(24岁)、李诺文(20岁)、卢建民(29岁)、林傲轩(21岁)、黄家驹(25岁)及林伦庆(24岁),在2016年2月8日至9日,分别于旺角砵兰街、亚皆老街、山东街及花园街等地点,作出煽惑暴动、参与暴动、非法集结、袭警等罪行,共被控以六项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