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5月11日电 据港媒11日报道,香港一名19岁应届中学文凭试男考生,11日於法院承认因暗恋同校女同学,希望了解她的居住环境,於去年10月趁课室无人时偷去女同学家的锁匙。并於同日偷进女同学家中,盗去她的内衣裤和100港元现金。
男生早前承认爆窃罪,指自己用了错误方法对喜欢的人表达爱意。案件押後至6月1日判刑,以待法庭为被告索取更新中心、社服令及感化报告,期间被告须还柙。
黄国辉暂委法官指控罪严重,若犯人为21岁以上,一般会被判处即时监禁,但因被告犯案时只得19岁,故为他索取报告才判刑。
辩方进一步求情时,答谢法官给予时间让被告先完成文凭试。并称虽不能确保他能升读大学,但认为他知错及有悔意,而且得到在场母亲和社工的支持。被告愿意就总值200港元的盗窃物品及现金作出赔偿。律师引述一宗两年前的类同案例,指出当时同为中六的被告被判社会服务令。
案情指,女同学的姊姊於去年10月12日返家後,发现家中大门打开,并在家中发现被告。被告大惊并告诉她正在派传单,并递了一张传单给她然後逃去。姊姊发现遗失100元现金,於是报警。被告在警诫下承认,他暗恋同校的16岁女同学,盗去其家中的锁匙,并出於贪念到她的家中盗窃。当时盗去一件吊带背心、2条内裤、一个胸围及现金100元。被告亦承认曾跟踪女同学,从而得知其住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