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5月11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将於下周二 (5月15日) 开会讨论政府提出的取消强积金对冲安排。劳工及福利局昨日向立法会提交文件,正式公布有关安排的初步构思,包括政府将提供两层资助,资助年期延长至12年,数额为172亿元,用以分担雇主於12年过渡期内的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支出;此外,雇主需开设专项储蓄户口并供款,用以支付遣散费或长服金。
劳福局文件指出,上届政府於去年已就取消对冲安排提出方案,然而有关方案不为劳资双方接受。新一届政府上任後,一直与劳工界及商界积极探讨可行解决方案,以减轻取消对冲安排对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的影响。经考虑劳工界及商界意见,政府终就取消对冲安排提出一个初步构思。
劳福局指出,初步构思的主要元素有数方面,包括在实施日期後的受雇期所引致的遣散费或长服金,将以雇员服务满一年可得每月工资的三分之二计算,及上限维持39万元。
资助12年 雇主供款1%
政府将提供两层资助,资助年期延长至12年,数额由原本建议的79亿元增加至172亿元,用以分担雇主於12年过渡期内的遣散费或长服金支出;措施亦不具追溯力,即是雇员在实施日期前的受雇期所引致的遣散费或长服金权益,可继续被雇主在实施日期前及实施日期後的强积金供款抵消。
另外,雇主需开设一个归属其名下的专项储蓄户口,并须按其雇员的每月收入之1%,向专项储蓄户口作出供款,直至款额达至所有雇员年度收入的15%为止,用以支付遣散费或长服金。
为鼓励雇主继续为雇员作出自愿性强积金供款,在强积金条例订明的5%强制性供款以外作出额外1%或以上的自愿性强积金供款的雇主,或可获豁免开设其专项储蓄户口的安排。同样地,雇主如为雇员提供职业退休计划条例下的职业退休计划或学校公积金计划而其供款高於5%,亦可能获豁免。
受托人收集及发放款项
专项储蓄户口所收集款项,可投放於低风险工具,以保存本金及维持高流动性,用以支付可能随时须付的遣散费或长服金。
政府初步看法是透过独立协议,委任受托人负责为专项储蓄户口收集和发放款项,以免将此户口和法定强积金计划混杂。未来会实施的“积金易”电子平台,将有助降低强积金计划和此户口的行政成本。
实施前划界防解雇潮
此外,在不具追溯力的原则下,有别於现行安排以解雇时 (如解雇是在实施日期後发生) 的最後一个月工资计算的做法,实施日期前受雇期的任何应付遣散费或长服金,将会按照实施日期当时的月薪计算。这项“豁免”安排应有助遏止雇主为避免取消对冲安排而出现肆意解雇的风险。
对於不受强积金制度涵盖的雇员 (现时为外籍及本地家庭佣工,以及不足18岁或年满65岁或以上的雇员) 或不受其他退休计划涵盖的雇员来说,其雇主将不能就任何遣散费或长服金支出获发政府资助。
劳福局指出,他们现正就上述初步构思,与主要持份者包括商界及劳工界交换意见,期望能制定一个更务实及易於接受的方案,以推展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