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新闻网4月20日电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近年美容健身行业屡爆出不良销售手法个案,消委会昨天公布研究报告,建议为健身、美容及时光共享行业,以及非应邀合约及遥距合约,设立不少於七天的冷静期。消费者在冷静期内,可毋须说明理由,取消合约,并在十四日内获得退款安排。消委会主席黄玉山形容是次建议“有的放矢”,针对部份投诉较多、涉金额较大的行业设冷静期,相信可以取得商界及政府支持。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日前表示,政府收到消委会的研究报告并愿意研究设冷静期,消委会昨公布报告内容,建议政府立法为指定服务合约设不少於七天的冷静期,将美容、健身及时光共享行业纳入规管。消委会建议,多於六个月或须作预缴的健身或美容服务合约,以及合约期超过一年的时光共享合约,皆需提供冷静期,日期由交易日或收货日起计算,但不包括整容、矫齿等专业疗程。
冷静期亦适用於“非应邀合约”,包括消费者经街上推销,再被带至商户办公室签订的合约。撇除网购,凡经电话、传真等推销订立的“遥距合约”亦受规管。至於商户会否上门推销後,安排消费者以网购平台签约付款,走“法律罅”,消委会副主席陈家殷表示,相关问题须留待政府日後草拟法例时,堵塞漏洞。
消委会建议,商户签订合约时,须向消费者清楚交代取消合约的方法,并附上取消表格,交代退款安排及手续费用等。在消费者方面,消委会建议消费者行使取消权时,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商户,填妥取消表格。消费者亦须在十四天内完成退货,并自行承担运送费用。至於执法,若商户不遵守规定,属民事责任,消委会建议由政府委任或成立的公营机构负责调查执法,商户会先被要求作书面承诺不再重犯;一旦重覆违规,执法机构可以向法庭申请禁制令。
政府於二〇一一年曾就立法设强制性冷静期展开谘询,但最终未获商界支持。消委会主席黄玉山指出,政府当时提出的冷静期覆盖各行各业,他形容消委会建议是“有的放矢”,只针对部份投诉较多,所涉金额较大的行业设冷静期,强调已平衡消费者及营商环境的利益,相信可以更容易取得商界支持。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表示,消委会研究报告建议集中规管涉及高压销售的个别行业,形容做法聚焦、可行及实事求是,能有效针对营商手法出现较多问题的个别行业,加强对消费者的保障,亦不会影响整体营商环境。消委会资料显示,在过去五年,涉及美容、健身中心及时光共享合约的投诉涉及金额约一亿三千多万元。
局方表示,会联同相关政府部门,研究立法设立冷静期的适用范围、行业定义、实施细节、申诉机制、辖免等。目标是今年内向立法会提出政府的建议框架,展开公众谘询,继而在今届立法会会期内提交相关的条例草案。
另外,海关表示,自经修订的《商品说明条例》实施起至今年三月底,海关经整合就“美容美发服务”及“健身服务”涉嫌违反《条例》的投诉後,共开立一百七十五宗调查个案,当中有六宗成功检控;另有五十二宗举报人撤回举报,一百〇二宗经调查或徵询法律意见後,未有足够证据证明违反《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