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4月19日电 香港媒体19日报道,香港2016年2月发生旺角暴乱事件,32岁电脑技术员杨家伦参与暴乱及放火焚烧的士(出租车),去年被判监4年9个月。他早前就定罪及刑罚提出上诉,香港高等法院上诉法庭颁下判词,强调法庭必须坚决打击类似罔顾法纪、漠视社会秩序及执法人员安危的犯罪行为。没有减刑空间,驳回有关上诉。
被告杨家伦经审讯後在2017年4月被裁定罪成判囚。上诉法庭18日颁下判词,重申香港是和平安宁的法治社会,不容暴力行为,尤其是针对执法者暴行。
对於刑期有否过重,上诉法庭指出,本案是极严重的暴动罪行,虽然上诉人当时与其他在场搞事者的行为不一定相同,但因上诉人与其他参与暴动的人站在一起,共同行动,故他们必然是共同行事,以暴力手法与警员对抗。
上诉法庭指出,上诉人将火种放置在的士车身近液体气缸的位置,目的明显不单是要毁坏的士,更要在现场制造更大混乱,如其纵火行为导致的士爆炸,事件造成的人命伤亡和财物损失将更难以想像。考虑到所有因素,认为原审判刑并无明显过重,应予维持。
上诉法庭亦认同原审法官的说法,要对有关罪行判处阻吓性的刑罚,对其他犯事者迎头棒喝,以防止同类事件重演。法庭要坚决打击本案所显示的罔顾法纪、漠视社会秩序以及执法人员安危的犯罪行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