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4月19日电 据香港《商报》报道,近年美容及健身行业屡传以不良销售手法,强迫市民购买产品。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表示,局方将展开5个新范畴工作,包括就销售合约制定冷静期、立法规管人对人电话促销、一笔过拨款予消费者委员会和竞争事务委员会处理诉讼工作、冀尽快通过《旅游业条例草案》及成立旅监局,及就《商品说明条例》继续督促海关执法。他又说,已收到消委会有关订立合约冷静期的研究报告,建议为涉及投诉较多、金额较大、采用高压推销手法的行业设立冷静期。消委会今早会公布冷静期的研究报告。
希望今年内提交立法框架
邱腾华昨午表示,已收到消委会提交的研究报告,建议集中於投诉较多、涉及金额大及强压式销售手法较多的行业设立法定冷静期,让消费者在签订合约後,於特定时间内可取消合约。他又指,政府不打算在所有行业都实施冷静期,但美容及健身业均有类似情况,故希望在今年内将立法建议的框架,提交立法会,包括如何界定行业、豁免范围、具体操作措施、罚则等,并在年内有草案。
民建联对政府拟定冷静期表示欢迎,至於具体做法,认为当局应详细向业界及市民进行谘询。立法会议员周浩鼎认为,相关法例修订草拟的细节,包括受规管的行业定义,以及退还金额的计算等,均须同时广泛谘询相关行业及市民意见,以平衡商界与消费者之间的权益。
工联会立法会议员陆颂雄亦欢迎设立冷静期,认为要研究为合约金额及年期设上限,以免消费者签下超出承担能力的合约。他又表示,部分金融、借贷公司设超高利润、不合理的利息,建议合约冷静期包含规管相关公司。
专业人员总会蒐业界意见
拥有约3000会员的香港美容健体专业人员总会主席许慧凤说,总会早前谘询会员後,大致赞同冷静期为3个工作天,提出退款要在签订确认书後,未正式使用服务前,但对细节仍未有一致意见,会在获悉政府具体建议後,再与业界商讨,并会进行意见蒐集调查。
香港美容业总会创会主席叶世雄表示,不同意以行业划分去订立冷静期,认为会影响业界形象。他认为,若要订立冷静期,必先订立准则,确保消费者的退款理由“有理有限”,否则可引致不必要的成本开支,包括要求银行退款等行政费。他又表示,会约见政府表达业界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