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众议院交通委员会已通过了旨在规定摩托车在起动时要自动地打开车头灯的议案。
该委员会通过的第1318号众议院议案或“强制自动打开摩托车车头灯法”也将规定驾驶者在路上的任何时候都要保持其车头灯的亮着的。
该议案认为这是通过提升摩托车的能见度,以减少车祸及防止日间和夜间相撞的一种低成本方法。
大岷发展署的道路安全单位主管拉沃尔工程师告诉委员会,去年有178名摩托车司机死亡,另外7905名司机在各种道路意外中受伤。
37名乘客死亡,及另外2292名乘客在这些意外中受伤,32名行人也在这些意外中死亡,另外1185名行人受伤。
根据该议案,摩托车制造商、组装商及经销商都必须确保,在一辆摩托车被出售之前,已适当地安装了一个车头灯自动打开的系统或装置。
进口没有这类系统或装置的摩托车将是违法。
该议案也规定每辆摩托车都应该配有一至两个能运作的车头灯。
无论摩托车的车头灯是单光束还是多光束的,车头灯的亮度必须让摩托车在时速少于40.225之速度行走时,足以照亮不少于30.5米内的人或车辆,以及在以时速40.225至56.315公里的速度行走时,足以照亮不少61米内的距离,在以时速高于56.315公里的速度行走时,足以照亮91.5米的距离。
如果摩托车是多光束的车头灯,远光信号灯必须达到上述的最低要求。
陆运署将被规定对违例司机、摩托车车主以及制造商、组装单位、进口及/或经销商实施惩罚措施。
司机、车主,罚款将是:
--首犯罚款为1000至2000披索
--再犯罚款为2500至3000披索
--第三犯及其后的违例罚款为3500至5000披索及吊销驾照一个月
至于制造商、组装单位、进口商及/或经销商的罚款将是:
--首犯罚款为5000至1万披索及吊销经营牌照一个月
--再犯的罚款为1万至2万披索及吊销经营牌照两个月
--第三犯及其后的违例罚款为5万披索及吊销经营牌照5年
众院委员会通过议案 要求摩托车开车头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