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世界日报专讯:菲律宾1987宪法禁止家族政治,但国会尚未通过一个执行该宪法条文(第ii条第20款)之法律。
参院1765号法案,它综合另六个反家族政治法案,把家族政治定义为“相互关联的个人集中、巩固或把持公职和政治权力。”
亚典耀政府学府刊登在牛津发展研究学刊的2016的一个研究说,家族政治应为国家最贫困地区的恶化贫困负责任。
该研究显示,在2016年,众院成员77.5%属于有势力的政治家族。
亚典耀大学最新研究显示 菲地方政府多为家族控制
在地方政府一级,该研究说,这些家族控制民选职位的多数——从副市长、镇长的56.9%至省长的81.3%.
该亚典耀政府学院2016年研究的结果如下:
由家族政治成员持有的地方政府职位(%)
2013 2016
省长 86.3 81.3
副省长 75 81
众议员 75.3 77.5
市长镇长 67.5 68.8
副市长镇长 52.6 56.9
亚典耀大学最新研究显示 菲地方政府多为家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