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公开听证会上供证的九组人中,不少是媒体从业员,其中包括主流媒体、时政网站和新加坡报业俱乐部的代表。以下是他们与国会特选委员会的精彩问答摘录:
普杰立:你们提到不单是记者、新闻平台和产品,新闻人物和广告商也必须扮演及时打击网络伪造信息的角色;消费者、受众也不例外。没有任何一方能独自应对事态。你们能否阐述,新闻人物和消费者在应对网络伪造信息方面有哪些责任?
华仁·费南德斯:受访者必须积极打击假新闻,事态有了进展也要及时反应,这样我们才能尽快向公众澄清事件。如果不这么做,就会出现真空状况,假新闻就能迅速传播开来,公众也会质疑我们为什么不报道或给说法。这对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都是同样的道理……尤其是政府部门更应如此。至于新闻使用者和消费者,在相信和转发新闻前,抱持健康的怀疑态度、积极提问也很重要。
萨阿特·阿都拉曼:我们采用同样的标准。我们乐见所有利益相关方与我们配合,澄清有关事情,让我们把工作做得更彻底。比方说,《每日新闻》与其他伙伴在宗教课题上紧密配合,我们与回教理事会合作,从那边得到指导。我们与回理会建立了联系,处理起敏感课题也比较容易。我们这么多年都是如此,在社交媒体时代更应这么做。
普杰立:你们花了些时间区分不同类型的网络伪造信息,呼吁政府、本委员会及处理此事的相关方根据意图、触及面和重要性,从不同方面对假消息进行思考……是不是在你们的专业圈内也存在相同的做法,即假消息如果对国家安全有重要影响,相较于触及面、影响和重要性较小,甚至有着不同意图的假消息,处理方式也有区别?
华特·费尔南德斯:我们在对待假消息上采取单一做法。不管影响大小,我们对假消息采取零容忍态度。新闻室内也有多层把关,不让不实消息出街。首先,我们的触及面很广……其次是品牌信誉。我们如果要与其他社交媒体、所谓的新闻机构或是独立运作机构等有所区分,就要采取这样的立场。我们的新闻室有个简单的“准确(accurate)、提供背景(contextual)、及时(timely)”哲学,简称act,也按照这个顺序行事。所以在任何新闻刊载前,首先必须过得了准确性这一关。
唐振辉(特委会成员):我刚向你们略述了过去一周不同证人给我们的供证,他们提供了关于蓄意网络假信息的背景知识。我们在你们的陈情书中也看到,面簿与谷歌或推特之间的“信息高速公路”或“信息双头垄断”。对很多人来说,这些平台是接触新闻的第一站点,对吗?
连伟庆(慈母舰代表):是。
唐振辉:因此网络业者必须留意他们必须担当的责任,以及有哪些权力来应对网站上出现的假信息。你们是否同意?
陈伟忠(慈母舰代表):我们同意。
唐振辉:你们也强烈认为,涉及国家安全和种族、宗教、文化分歧的课题容易被利用,以达到利益,而这些利益会损害国家安全。你们在陈情书里把这些列为明显的敏感界限,对吗?
陈伟忠:是。
唐振辉:……这里有个血腥画面。图像中一群少数族群男性将一名半裸的白人女性捆起并虐待她,他们还将她的婴儿刺死。推特没有从他们的平台上移除这张图像,他们的原因是这不触犯他们的仇恨行为政策。你们是否同意这点?
连伟庆:这起事件上我们不同意推特的看法。
唐振辉:如果我们允许这样的画面进入新加坡,在其中一些网络平台上出现,你是否同意应该设置一些权限,移除这样的画面?
连伟庆:我们同意。
刘韵妮(报业俱乐部代表):关于发出行政命令要求撤下涉及造假的内容,我是否也可以建议,给予答辩人公平的机会申请撤销命令?也许也可以设下允许撤销命令的条件?现有的一些法令就有这方面的规定,我认为可以借鉴。
尚穆根(特委会成员):在补救措施方面,我想可以采取某种可迅速反应的行政措施,并加入允许另一方上诉的程序,以求撤销命令或恢复原状。不过,在这个数码时代,任何信息很容易迅速传播,因此采取行动的速度必须非常快。不同程度的刑罚则要依据涉案人的罪责程度和心态……信息可能是虚假的,但发布信息的人可能不知道,这时候你要如何处理?也许这同施行怎样的刑罚有关,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没有意图,但这是虚假的,那可能只会要求撤下。又或者,如果发布信息者有意图并蓄意这么做,面对的刑罚可能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