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3月23日电 (记者 宁之羽)香港特区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23日讨论的《国歌法》本地立法建议内容概要指出,相关条例草案的立法原则是必须维持《国歌法》的立法目的和原意,充分体现《国歌法》的精神,明确维护国歌的尊严,使市民尊重国歌,同时兼顾香港的普通法法律制度及香港的实际情况。
香港大律师公会前主席谭允芝同日出席由团结香港基金举办的一个活动後向中通社记者表示,香港人不用对《国歌法》本地立法太担忧,因为《国歌法》的精神与《国旗及国徽条例》没两样,港人要相信法官会用一种合理的尺度和态度去处理任何案件。
关於本地立法条文的内容,谭允芝认为不宜过於详细,因为按照普通法的常理,是要使用一些比较概念性的文字,去权宜关於某一种行刑的意思,所以有一个弹性会比较好,很多时候太详细的条文或会起到反效果。
建议内容概要中提出,任何人公开及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50000港元及监禁3年。谭允芝认为,这个罚则作为违反《国歌法》的上限没有问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