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3月23日电 2014年香港非法“占中”期间,香港“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阻挠执法人员在旺角的清场行动,因此被裁定刑事藐视法庭罪成,获判囚4个半月。早前他不服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诉,23日被法庭驳回。
据文汇网报道,法庭当日指出,执法人员执行法庭命令时受阻,即属刑事藐视法庭,毋须证明干犯者有特定意图。在本案中,黄浩铭严重破坏了清场命令,削弱了公众对有关命令及颁令法庭的尊重,行为严重干扰整体法院的司法工作,对法治构成侮辱,明显应处以惩罚性的制裁。
法庭认为清场命令经传媒广泛报道,黄浩铭必定充分了解,知道自己的行为不仅违反强制令,亦知道违反哪些条款。根据事实,法庭认为黄浩铭故意及明知违反强制令,等同有干扰司法的意图,因此维持原判,驳回黄浩铭的上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