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日报:众院司法委员会周一批准了对首席大法官玛利亚?塞雷诺(maria lourdes sereno)的弹劾案。
有33票赞成,该委员会判决,继续革除塞雷诺的弹劾程序,它实际上也批准了其关于它进行的程序之45页报告以及律师洛仁素?加顿对国家首席法官的弹劾投诉。
只有众议员扶西?克里斯托弗?未文地投票反对该对塞雷诺的56页弹劾案。
该弹劾案的六项,一如众院司法委员会主席黎那道?乌马利在其讲话中所说,断言塞雷诺基于以下根据必须被弹劾。
1.没有呈交和没有透露她的saln(资产负债表)的宣誓证书,构成可被弹劾的应受惩罚的违犯宪法之罪行和背叛公众的信任。
2.当她误用总共一千八百万比索公款,从而显示她的妄自尊大的沾沾自喜感,犯下贪污和背叛公众信任的行为;
3.当她僭取授予最高法院作为一个集体审议和咨询的机构之权力,犯下应受惩罚的违犯宪法,背叛公众信任和其他严重的罪行;
4.当她蓄意地和恶意地滥用她作为首席法官和司法及律师理事会(jbc)的当然主席之职位,犯下应受惩罚的违犯宪法,背叛公众信任和其他严重罪行;
5.当她蓄意地破坏和违犯政府主权分立的原则,犯下应受惩罚的违犯宪法和背叛公众信任的罪行;
6.当她故意和蓄意地未能履行她任职的誓言,专制地滥用处置权时,犯下背叛公众信任的罪行。
该弹劾案和委员会报告,将送交众院规则委员会,它然后将在提到的十个会议日内被定期作全会讨论。
众院全会将在司法委员会呈交的六十个会议日内讨论该弹劾案。
如果该委员会报告和弹劾案获得全部众院成员的三分之一票,下议案将把该弹劾投诉呈交参院,它将作为一个弹劾法案。
众院委会通过塞雷诺弹劾条款 详细列明“六大罪状” 众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