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新闻网3月14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在立法会港岛区补选当选的区诺轩,疑违反参选声明向选举主任隐瞒其“港独”立场侥幸过关,但他其後被揭焚烧基本法、勾结日本的亲“台独”政客、包办“独歌”歌词的种种恶行已激起公愤!有市民昨日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区诺轩的参选资格,法庭排期於後日(周五)上午进行指示聆讯。陪同入禀市民的“23万监察”王国兴认为,区诺轩从言论、行动到书面都违反参选声明。区诺轩昨日仍砌词狡辩,扬言前年在游行示威期间焚烧的只是一张印有基本法封面的A3纸,不等如烧基本法。
商人黄大海昨日在“23万监察”召集人王国兴和律师陪同下,入禀高等法院,就区诺轩参选立法会议员资格申请司法覆核。黄大海表示,身为香港市民,“见到区诺轩做咗咁多嘢,要企出嚟。”由於事件已进入司法程序,他不会就详情讲太多,律师费由他一力承担。
王国兴:选管会一直拖
王国兴称,区诺轩曾书面提倡“港独”和“自决”,又在前年焚烧基本法,亦曾在公开场合高唱视为“港独邦歌”的《城邦会战胜归来》,认为“无论系言论、行动同书面,都违反参选声明。”
王国兴指,他与黄大海早於三月一日,曾向港岛区选举主任邓如欣投诉区诺轩的选举资格,但不获受理;选举五日前,他们再向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冯骅投诉,同样不获积极回应,他们再向冯骅跟进,获回覆指要待本月18日才处理。
王国兴称,在选举前已用尽方法“DQ”区诺轩,但选管会“一直拖”,故昨日到高院申请司法覆核,强调绝非“等完咗(选举)先做嘢”,更非反对派所指的“输打赢要”。
据入禀状内容,申请人要求法庭颁令,撤销选举主任於二月九日批准区诺轩报名参加补选之决定,并要求法庭声明,区诺轩不合资格成为立法会议员,禁止他进入立法会办公室,及禁止选举主任刊宪区成为立法会议员。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昨日被问及区诺轩选举资格被司法覆核的事件时,她称不会评论个案,但指出选举过程或选举後有人以司法覆核、选举呈请来处理他们认为在选举中有争议的事,这是香港选举制度的一部分,亦时有发生,所以政府会尊重司法工作。
区死撑:烧毁一张A3纸
区诺轩昨日仍死撑説自己尊重基本法,声称一定会按要求宣誓,又辩称于反释法游行,只是烧毁一张“彩色影印的A3纸”,并没有内文,重申过去或未来均没有或打算烧毁一本基本法,又称不同意人大释法不等於不拥护基本法云云。
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则称:“如果你烧得基本法,都好难话你尊重基本法。”
在北京,全国人大常委范徐丽泰称,事件应由法院程序处理。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称:“选举主任决定他可以参选,就可以参选。”港区人大代表郑耀棠认为,选举主任当初批准区诺轩参选是疏漏,若有人曾烧基本法,即使是道具,都不应让他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