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3月2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上载中学男生“慾照”,并非开玩笑那般简单。有大律师表示,相片的背後,可能涉及袭击、偷拍和网络罪行,後果严重。
执业大律师陆伟雄表示,强行将他人裤子脱去和拍摄,可能干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条例》第40条“普通袭击”,可判监一年;若因此造成红肿或瘀伤,可被控该条例第39条“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可判处三年监禁。
另外,若造成流血或骨折等伤势,可被控第该条例19条“伤人或对他人身体加以严重伤害”,最高刑罚同为监禁三年。而男学生被偷拍,陆伟雄说可检控的法例,与女性被偷拍的情况一样,警方会根据案情,检控“游荡”、“公衆地方行为不检”或《普通法》的“有违公德”,三者的最高刑罚,分别为监禁六个月、一年和七年。
在网上发布“慾照”,陆说除了可能干犯《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若相片令受害人声名受损,更可控以“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罪名,最高刑罚为监禁五年。他补充,受害者若名声受损,或造成金钱损失,更可循民事向肇事者索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