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网2月26日电 香港《大公报》26日发表题为“修宪推动国家发展 港须加强宪法教育”的文章,全文如下: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昨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关於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修改共二十一处、四千余字。
这是国家在中共十九大成功召开、全国“两会”举行在即的关键时刻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不仅举国关注,就是在国际政治舞台也必将引来巨大回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如何正确认识和理解国家这一次修宪,就更显得意义重大和大有必要。这也是九七回归、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二十年以来港人第一次经历的国家修宪,对今後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一国两制”、发挥当家作主精神和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都将会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而另一方面,毋庸讳言,对不少港人特别是青少年来说,认识和遵行国家宪法、包括这一次的修宪,都还是一个崭新以至陌生的课题,有必要从国家宪制的根源和发展来加以说明和推广,才可以起到加强宪制教育和事半功倍的作用。
事实是,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在一九五四年九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和颁布的,这一部宪法为建国初期的共产党政权和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重要的保障和推动作用。直到一九八二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全面回顾和总结了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明确国家进入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提出了要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为根本任务,并且就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现行国家宪法即在这一历史背景下产生,为改革开放提供了有力的宪制保障。
事实充分说明,宪法首先是保障国家发展、人民利益和与时俱进的,立宪、行宪、修宪三位一体、相辅相成,一部好的宪法必然会随着国家发展、时代需要和人民利益而在适当时候作出修改和自我完善,否则,宪法就只会成为一部徒具虚名的典籍华章。而眼前这一次由中共中央提出的修宪,正正就是为了适应国家发展需要而提出,目的是更好发挥宪法保障和推动国家发展的根本作用,因而是一次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修宪,其重要性绝不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制宪推动改革开放之下。
本月二十四日,在提出修宪建议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推动全面依法治国进行了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的发言中指出: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共产党首先要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把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习近平还强调指出:“宪法作为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应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
事实是,中共中央所建议的这一次修宪,其内容要义的确就是如习主席所指出的那样,是为了进一步实施依法治国和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具体而言,修宪建议共二十一处,其中,“序言”部分“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
这一修改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为确保国家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从宪制上提供了根本的保证。
修宪建议另一项值得关注的内容是,宪法的第七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此处修改,与“序言”中的修改前後相呼应,目的同样是为了加强建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宪制保障作用,是绝对有其必要和具有重大意义的,而且充分体现了对宪制和法治的尊重,任何人都不具有逾越宪法的地位和权力。
习近平在学习发言中还提出:宪法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是实施宪法的重要基础。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尊崇宪法的宣传教育,把宪法法律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青少年从小掌握宪法法律知识、树立宪法法律意识、养成遵法守法习惯。
当然,在香港特区,宪法宣传教育的渠道和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但尊重宪法和遵守宪法的要求是并无二致的。港人作为国民一分子,必须真诚拥护国家宪法,这是必须也必然应该做到的,特区政府、教育当局和各界人士都有责任共同推动对宪法的宣传和学习。